為改善本市大氣環境品質,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京政辦發〔2017〕1號)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市政府發佈《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京政發[2017]30號),於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範圍和種類
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市五環路(不含)以內區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以及通州區部分行政區域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其中,通州區部分行政區域是指西起通州區行政區域西邊界,東至任李路、京榆舊路、白師路、右堤路、堡東路、潞城中路、武興路、京塘路(以上道路均不含)組成的邊界,北起潞苑北大街(不含),南至京哈高速公路(不含)的區域。
二、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法律依據充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1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品質狀況,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三、措施實施將有效減少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
預計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措施實施後,可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為10%左右。
請各機械使用單位務必嚴格遵照《市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要求,在規定的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機械。此外,要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自查,及時維護保養。同時,根據環境保護部要求,本市及周邊地區已完成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並軌,自2017年10月起,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添加使用第六階段車用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