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實施成品油品質升級,助力首都大氣環境品質改善。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質監督局編制《關於紮實做好本市成品油品質升級加強市場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編制過程中,我們進行了深入的調研,廣泛徵求了相關經營企業的意見。《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據為:
1.環境保護部等4部委和京津冀周邊6省市人民政府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大氣[2017]29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部委《關於做好“2+26”城市提前供應國六標準油品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965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關於做好普通柴油品質升級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1129號)
一、工作目標
本市車用汽、柴油已於2017年1月1日實施嚴於國六標準的京六標準。普通柴油執行國家標準《普通柴油》(GB252-2015),本市未制定地方標準。按照國家和市政府關於成品油品質升級工作部署,2017年10月起全市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並軌,全市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於京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二、《關於紮實做好本市成品油品質升級加強市場管理的通知》重點內容
《通知》共分6個部分,包括:基本原則、落實地方政府及部門管理責任、落實成品油銷售和生産企業保供責任、加大成品油規範管理力度、加大油品全過程監管力度和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1.基本原則。企業要承擔主責,市場調節為主,政府監管為輔,市、區聯動,齊抓共管。
2.落實地方政府及部門管理責任。各區政府要研究制定落實方案,制定本轄區京六標準油品保供方案及應急預案等。
3.落實成品油銷售和生産企業保供責任。成品油生産、銷售企業也要制定完善本企業京六標準汽、柴油保供方案,保障清潔油品市場供應穩定。
4.加大成品油規範管理力度。嚴禁煉油企業將不符合本市標準的成品油以其他産品名義銷售給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嚴禁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從無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成品油銷售企業要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做好標識工作。
5.加大油品全過程監管力度。市區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時要暢通資訊舉報途徑,做到“有疑必查、有舉必究”。要加強資訊共用,做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阻”。要加大違法曝光力度,定期向社會公佈油品品質抽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生産和銷售企業。
6.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社會正確認識加快成品油品質升級的重大意義,及時疏導實施成品油品質升級加價政策對相關行業和群體的影響。
三、實施範圍和時間
《通知》適用於北京市域範圍內的成品油經營企業。
《通知》自市政府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