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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的意見》解讀

日期:2017-11-28 09:43    來源: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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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的意見》(京政辦發〔2017〕45號)(以下簡稱《意見》),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作出總體部署。

  一、起草背景

  一是貫徹中央決策部署。中央對加快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強調要正確處理文化的意識形態屬性與産業屬性、文化企業特點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關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加快構建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體制機制”。深入推進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對於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對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激發國有文化企業創新創造活力,對於改革完善體制機制、提高國有文化企業核心競爭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是立足首都戰略定位。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承載着對外展示國家文明形象、對內增強文化自信、引領示範全國文化建設的重要使命,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在這項偉大使命中承擔着排頭兵的角色。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是強化首都意識、責任擔當,圍繞首都戰略定位、推動文化繁榮發展的具體行動,也是集中做好首都文化這篇大文章、推動“一核一城三帶兩區”的重要抓手。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隨着文化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總體運作品質和效益明顯提升,但也面臨着激烈競爭和諸多挑戰,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有待完善,國有文化企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有待提高,在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的改革仍需突破。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已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任務。

  二、主要內容

  《意見》在國有企業改革大框架下,充分體現文化例外要求,從三個部分進行謀篇佈局。

  第一部分包括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意見》指出,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必須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視察北京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為加快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供有力支撐。《意見》明確了改革要堅持的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統一,二是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三是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四是堅持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統一。《意見》提出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的總體目標是:通過不斷深化改革,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在重要領域、關鍵環節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底前實現國有文化資本佈局結構更加優化、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基本建立、國有文化資産監管體制更加完善、國有文化企業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全面加強,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核心競爭力的大型骨幹文化企業。

  第二部分提出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的主要任務及重要內容。一是調整優化國有文化資本佈局結構,提出推進資産重組和資源整合、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強做優文化主業、拓寬國有文化企業投融資渠道等具體改革任務。二是加快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從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規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兩個效益相統一的評價考核機制、完善企業薪酬分配製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三是加強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從強化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職責、建立健全國有文化資産監管制度、有效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等方面提出具體制度設計。

  第三部分提出建立深化改革保障機制。《意見》強調把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作為貫穿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的主線,從治理結構、選人用人、制度建設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意見》從加大財稅政策支援、完善土地房屋政策等方面提出分類改革扶持措施,解決國有文化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減輕企業改革發展負擔,加強宣傳引導,積極營造有利於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意見》提出確定21項重點改革工作任務,明確了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確保《意見》實施落到實處。

  三、主要特點

  (一)關於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的主要特點

  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與一般工商企業改革相比,有三個比較突出的特點:一是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兩個效益相統一的特點。國有文化企業不僅肩負着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經濟責任,更承擔着引領社會風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社會責任。《意見》提出,在企業內部建設上,把社會效益要求體現在企業宗旨中,體現在制度設置上,貫穿到生産經營管理各環節和全過程;在外部環境上,實施政策兜底,確保文化企業有合理經濟效益,保持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動力,着力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經濟效益最優化。二是通過完善國有文化資産監管體制,強化內容導向管理的特點。國有文化企業生産的是精神文化産品,傳播的是思想理念,影響着人們的道德判斷和文化追求。《意見》將文化企業國有資産監管納入意識形態工作整體框架,明確內容導向管控責任,完善兩個效益相統一的評價考核機制,積極穩妥開展特殊管理股試點,引導國有文化企業樹立精品意識,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監管有機結合、宣傳部門有效主導的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推動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産與管人、管事、管導向相結合。三是針對文化産業輕資産特性,加強無形資産保護與管理的特點。國有文化企業普遍具有輕資産的屬性,從事的産業主要依靠知識創意、技術、版權等要素形成。《意見》從融合發展、投融資渠道、資産重組、企業內部建設、資産監管制度等方面,重點強調加強對國有文化企業品牌、版權、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産的評估、保護和運營的管理,建立起無形資産管理制度。

  (二)關於國有文化資本佈局結構調整

  這是國有文化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品質效益的關鍵。《意見》突出文化主業發展,對國有文化資本佈局從四個方面提出了對策措施:一是結構調整上,用資本手段推動重點行業兼併重組,用市場化的手段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和要素有效聚集。二是所有制形式上,按照國有文化企業從分業經營轉向混業經營的趨勢,由單一的國有轉向混合所有,放大國有文化資本。三是運營管理上,緊緊圍繞全國文化中心建設,實施品牌化、特色化發展,鼓勵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提升國際傳播能力,強調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佔到總收入60%以上,做強做優文化主業。四是在投融資渠道上,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國有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步伐,力爭2020年每家市屬大型國有文化企業集團至少擁有1家實現掛牌或上市的企業。

  (三)關於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

  《意見》從五個方面採取措施推動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一是在産權結構上,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明確改造範圍、股權結構和管理要求,實現國有文化企業股權結構多元、運作高效靈活。二是在法人治理結構上,提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建設要求,完善董事、監事選派條件和程式,推動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不斷規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三是在績效考核上,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確定不同類別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要求,明確社會效益指標考核權重應佔50%以上,明確企業績效考核中視同於凈利潤的重要項目,鼓勵企業投身於全國文化中心建設和業態轉型升級。四是在薪酬分配上,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五是在人才隊伍建設上,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引進機制,探索建立“雙通道”晉陞、利益分享等制度,激發骨幹員工的創造性、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關於推進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産集中統一監管

  針對我市國有文化資産還未實現集中統一監管、多頭管理、交叉管理等問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體系”,“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等精神,提出建立集中統一的全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數據平臺,進一步理順監管關係,穩步推進市級部門及事業單位、群團組織與所辦(屬)文化企業和經營性文化資産脫鉤改革工作,加快實現全市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産集中統一監管。

  (五)關於加強監管防止國有文化資産流失

  為加快構建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監督體系,《意見》結合實踐探索,重點構築國有文化資産監管的“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是強化企業內部監督,推進企業集團建立涵蓋各治理主體及審計、紀檢監察、法律、財務等部門的監督工作體系,加強企業職工民主監督。第二道防線是強化出資人監督,推進稽查機構設置,建立責任追究倒查、産權保護、資産定價機制和委派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制度,依法組建監事會,強化出資人對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督和高風險業務管控。第三道防線是強化社會監督,探索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和有關代表參加的出資人(擴大)會議制度,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意見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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