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北京種業之都建設,探索成果權益分享、轉移轉化和科研人員分類管理機制,2016年初,北京市啟動了種業領域科研成果權益分配改革試點工作,並確定北京市農林科學院、北京農學院、北京市農業技術推廣站三個單位為改革試點單位。在試點的基礎上,市農委、市農業局組織起草了《關於推進北京市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若干意見》制定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就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進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2013年國辦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部署了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工作。2014年農業部會同科技部、財政部在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業大學部分所(中心)開展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比例改革試點。通過兩年實踐,在激發創新活力、加快成果轉化、促進人才流動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為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2016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要求深入推進種業領域權益改革。
2016年7月,農業部、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擴大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農種發〔2016〕2號),將北京市確定為全國實施種業改革的10個重點省份之一。7月18日,全國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工作視頻會議在北京召開,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出席會議並講話。
2016年,本市市委、市政府一號文件《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 全面提高新時期城鄉一體化發展水準的意見》中,也明確提出了“深入推進種業領域科研成果權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權益分享、轉移轉化和科研人員分類管理機制”的具體要求。
二、《若干意見》制定依據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二)國家文件
1.農業部、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擴大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農種發〔2016〕2號)
2.《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
3.《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
4.《關於改進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兼職管理有關問題的問答》(組工通訊〔2016〕33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國辦發〔2015〕59號)
6.《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2015年中央1號文件)
7.《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
8.關於開展種業科研成果機構與科研人員權益比例試點工作的通知(農種發〔2014〕4號)
(三)北京市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50號)
2.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14〕35號)
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現代種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2〕5號)
三、《若干意見》制定過程
(一)前期調查研究
按照五部委《指導意見》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經研究初步確定了北京市農林科學院、北京農學院、北京市農業技術推廣站三個單位為改革試點單位,落實推動北京市種業權益改革試點工作,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加快現代種業創新發展,全面提升種業創新能力。市農委、市農業局多次組織三個試點改革單位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題調研,梳理各試點單位在種業人才發展、科研成果轉化和權益分配實際工作中存在問題和政策需求,明確推動種業權益改革的重點任務。
(二)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部委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出臺了《市農委、市農業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農發〔2016〕28號),明確了種業權益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了具體的工作內容和保障措施,鼓勵各試點單位積極創新,發揮自身優勢,力爭種業改革工作取得新進展。
2016年9月21日,邀請市委組織部、市科委、市財政局、市教委、市人才社保局等單位,召開北京市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工作協調會,對改革的方向和內容達成了基本共識。9月28日,在市委農工委、市農委兩委辦公會上就種業人才改革推進情況做了專門彙報。2016年9月26日,余欣榮副部長在北京組織召開了全國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工作座談會,聽取北京、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陜西等10個改革重點省份農業主管部門、改革試點單位改革進展情況彙報,對北京推進種業人才改革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三)廣泛徵求意見
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市農委、市農業局&&起草了《若干意見》的徵求意見稿,2017年1月16日組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教委、市人才社保局等單位召開徵求意見會,各部門針對《意見》提出了修改建議,會後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2017年3月,向以上各部門正式發文徵求意見並得到全部反饋意見。2017年4月,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正式發函徵求意見,並按照反饋意見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四、《若干意見》主要框架
《若干意見》共十八條內容,分為四大部分:
一是明確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出開展種業科技人才和成果權益改革是北京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舉措,是北京都市型現代農業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內容。
二是明確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和原則。提出激勵創新、分類管理、統籌協調、放管結合、依法依紀五項原則,創新種業人才發展機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權益改革,建立充滿活力的種業人才發展機制,以提升種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
三是全面落實改革的重點任務。提出實施科技人員分類管理,鼓勵種業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完善種業科技人員評價考核和培養引進機制,明確種業科研成果權益等十項重點任務。
四是加強改革工作的組織保障。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加強宣傳的要求。
總體上説,《若干意見》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明確了改革的原則和目標,在科技人員分類管理、科研成果權益分配等方面與國家五部委要求一致。
五、《若干意見》核心內容
一是落實科研人員分類管理政策,制定科研人員分類管理辦法,完善人才分類評價考核制度。
二是完善種業人才發展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到種子企業兼職或者離崗創業;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與有實力的企業合作,聯合培養種業優秀傑出人才;鼓勵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三是加快成果轉化和權益分享,完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規範成果轉化和權益分配等事項。
四是加大基礎性公益性研究支援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援機制,完善基礎研究人才培養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