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接待跨區域投訴舉報案件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實施方案》要求,實現“優化全領域服務、打造便民優質高效服務的勞動監察”目標,堅持以“統一接收、聯動處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便捷高效”為出發點,以現行勞動保障監察資訊管理系統為支撐,依託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接待窗口,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市級聯動處理平臺,實現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一點舉報投訴、全市聯動受理”,為勞動者提供公開、便捷、高效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服務。
二、適用範圍
北京市及所轄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接待適用本辦法。
三、法律法規依據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十一條,明確了《辦法》擬定的依據、基本原則、適用情形、承辦主體、辦理程式、監督管理等內容。
五、實施時間
自2017年8月1日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