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首都民政管理服務規範化、信息化、精準化水準,切實保障民政對象的合法權益,做好便利化服務,市民政局依託“北京通”平臺建設“北京通-民政一卡通”,聯合市經濟信息化委等10個部門共同制定了《“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更好的深入理解《管理辦法》有關內容,有關解讀如下:
一、發放對象
“北京通-民政一卡通”(以下簡稱“民政一卡通”)由民政部門免費向我市享受政策性津貼、補貼、救助或優待的民政對象發放,無需個人申請。根據民政對像是否享受免費公交、公園、地鐵等社會優待政策進行劃分,“民政一卡通”分為“民政優待卡”和“民政普通卡”。
“民政優待卡”面向具有社會優待政策的京籍殘疾軍人、京籍傷殘人民警察、京籍軍隊離休幹部、京籍見義勇為人員發放,載入相應的社會優待功能;“民政普通卡”面向不具有社會優待政策的其他類民政對象發放。
二、功能設置
1.資金髮放功能。民政政策範圍內的社會救助金、津貼、補貼、撫恤補助、慰問金等財政資金的發放。
2.社會優待功能。“民政優待卡”持卡人享有的免費乘坐市內地面公交和城市軌道交通工具,免費參觀和游覽公園、景區、博物館等優待。“民政優待卡”僅限本人使用,需每年到制卡銀行延期一次。
免費乘車範圍為:除旅游觀光線、定制公交等多樣化服務專線以外的北京市市域內公交運營線路;除機場專線和市郊鐵路外的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
免費游覽公園、景區、博物館範圍為:市、區級政府投資為主並運營管理的公園、景區、博物館等(大型活動期間除外)。
3.醫療報銷功能。按照民政對象補助醫療、醫療費用減免、醫療救助等政策規定,在醫保報銷基礎上,實現醫療費二次報銷電子結算。
4.市政交通功能。持卡人可自行在市政交通一卡通指定充值網點充值繳費,繳費後可在市政交通一卡通應用領域(如公交、地鐵等)使用。
5.金融借記功能。具備銀行借記卡功能,每月至少三次市內跨行取款免手續費。借記卡功能激活及使用參照制卡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6.其他功能。根據業務實際,開發的其他個性化功能。
三、領卡與激活
民政對象本人或委託他人持相應證件到所在街道鄉鎮指定地點或軍休所辦理領卡手續。
“民政一卡通”儲蓄賬戶首次使用,需按照制卡銀行的規定進行實名激活驗證、設置密碼,並可自行選擇關聯同行其他存摺賬戶,設置卡片支取限額。
四、使用與管理
1.使用方式。“民政優待卡”:持卡人免費乘坐地面公交,須上、下車刷卡;乘坐城市軌道交通工具,須在人工售票亭換取免費乘車票;游覽公園、景區、博物館等,在裝有刷卡設備的場所須刷卡入內;在沒有刷卡設備的場所,按照各公園、景區、博物館管理要求進入。“民政普通卡”:持卡人乘坐地面公交和城市軌道交通,費用支付及優惠按照市政府發佈的相關票價政策執行。
2.延期辦理。“民政優待卡”優待功能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時間自發行日期起計算,在有效期到期前,持卡人需持身份證原件、“民政優待卡”到制卡銀行網點辦理延期。“民政普通卡”無需辦理延期。
3.日常管理。
卡片丟失。“民政一卡通”在使用過程中丟失的,持卡人應及時挂失儲蓄賬戶金額(卡內市政交通一卡通電子錢包金額無法挂失),並到所在街道鄉鎮指定地點或軍休所申請補卡。“民政優待卡”丟失的,須本人登報聲明作廢。
卡片損壞。因故造成卡片無法正常使用的,可持卡到制卡銀行申請換領新卡。補、換卡期間不影響資金髮放。
申領臨時卡。因故未能及時領用“民政優待卡”的,可向制卡銀行指定網點交回原卡後,申領臨時卡。臨時卡制卡時間為5個工作日,附有用戶照片,採用實名制辦理,有效期為2個月,過期失效。臨時卡僅具有社會優待、市政交通功能,不具備金融功能,不能辦理挂失和補辦業務。待正式卡制卡或換卡成功後,本人或代辦人領卡時須向制卡銀行交回臨時卡。
4.相關費用。“民政一卡通”首次製作免費。卡片品質原因造成使用故障,可免費補辦正式卡、申領臨時卡;卡片丟失或人為損壞造成使用故障,補、換卡或申領臨時卡,需本人承擔相關費用,具體費用按制卡銀行規定執行。若用戶遺失臨時卡,領取正式卡時,須按照制卡銀行規定繳納臨時卡工本費。
五、換領程式
“民政普通卡”持卡人在符合“民政優待卡”發放條件時,原則上,由民政部門收回原卡,同時發放“民政優待卡”,相關待遇同時轉移。
“民政普通卡”持卡人在符合“養老助殘卡”的申領條件時,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換領,原則上,由民政部門收回原卡,相關待遇同時轉移。
六、舊卡停用
原“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乘車卡”、“公園游覽年票——見義勇為專用贈票”和“北京市見義勇為榮譽人員公園博物館免費參觀游覽證”將統一換發為“民政優待卡”。見義勇為人員持舊卡換新卡,換發新卡後,上述三卡將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