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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讀

日期:2017-05-08 09:15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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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市社會辦醫現狀

  2012年以來,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若干政策》、《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兩個社會辦醫綱領性文件,相關委辦局在醫療機構准入、設備配置、價格、醫師多點執業等方面也先後出臺了20余項配套文件,着力改善社會辦醫環境。政策效應持續顯現,全市社會辦醫快速發展:一是機構數持續增加,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社會辦醫療機構4445家,佔全市醫療機構總數的42.5%;機構數量比2010年末增加1278家,增長 40.4%;其中,社會辦醫院453家,佔醫院總數的65.3%;二是辦醫水準不斷提升,出現了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美中宜和婦兒醫院、鳳凰醫療集團等一批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的品牌社會辦醫機構;三是在“補短板”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增社會辦康復醫院7家、護理院3家、兒童醫院6家、婦産醫院16家、精神衛生醫療機構6家;四是發揮了輻射帶動作用,北大醫療産業集團與湖南株洲愷德醫院開展産權合作,和睦家等在京外建立分院;五是新業態不斷顯現,涌現出一批“網際網路+”醫療企業,誕生了全國首個體制內醫生集團——大家醫聯。

  本市社會辦醫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還存在整體服務能力不強、結構不合理、運營壓力較大、少數機構經營行為不規範等問題。在政策層面反映為:一是審批周期較長、人事制度不活等制約了行業發展;二是差異化引導不夠,帶來機構區域扎堆、部分專科過剩、低水準競爭、非營利性與營利性機構同質化發展等問題;三是規範不到位,誠信體系不健全,多方共治機制尚未形成。

  二、文件的總體考慮和主要內容

  一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進一步實施本市前期的兩個綱領性文件,讓措施更具體、能落地、可操作、易實施。二是將社會辦醫作為醫療衛生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繼續發揮其在個性化供給的優勢,支援其在補短板和豐富基本醫療服務供給上有所作為,多方位、多層次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三是“放管服”結合,“放”,體現在准入審批上的簡化和運營上審批的放寬,賦予社會辦醫更多的自主權;“管”,要體現首善標準,建立更規範的、更強有力的監管機制,嚴懲害群之馬,營造有序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發展環境;“服”,是進行有效服務,及時呼應各方面的合理訴求,要正面引導、重點支援、錯位發展。

  《若干措施》提出了明確重點支援方向、進一步規範准入、拓寬投融資渠道、促進資源流動和共用、優化發展環境、強化多元治理等6方面18條重點措施。

  三、文件主要特點

  (一)提出4大重點支援方向

  首先,重點引導社會辦醫發揮補短板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和緊缺專業領域舉辦醫療機構,並明確了由相關部門根據本市資源分佈、社會需求等因素定期進行動態調整和向社會發佈。其次,鼓勵社會辦醫實施品牌化、集團化、連鎖化經營,成規模、上水準發展。第三,支援“網際網路+”健康醫療、“保險+”醫療、醫生集團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整合資源、提高效率,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對於符合4大支援方向的社會辦醫,在准入、財政、醫師多點執業、用地等方面實行差異化支援政策。

  (二)擁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針對社會辦醫普遍反映的發展空間受限的問題,文件提出了三項措施進行破解,一是給增量空間。要求加強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的銜接,並按照一定比例為社會辦醫規劃預留空間。二是調整存量空間。在符合城市總規劃的前提下,醫療資源薄弱區域非首都功能疏解騰退出的廠房、土地可調整為醫療用途。三是讓出服務空間。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和超常規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嚴格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拓展社會辦醫的功能空間。

  (三)審批流程更簡化

  針對社會資本普遍反映進入難、限制多的問題,文件對社會辦醫准入流程進行大力優化。一是建立衛生計生、環保、消防、民政、工商等部門建立審批資訊共用機制,避免重復提交材料和迴圈證明,讓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二是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登記的審批時限從60個工作日壓縮到30個工作日,大幅縮短了非營利性社會辦醫機構的審批周期。三是對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實施備案制管理,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四)醫師執業方式更靈活

  在前期取消醫師多點執業地點數量限制和不再將第一執業地點單位同意作為審批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文件中提出,進一步簡化醫師的執業註冊手續,創新醫務人員流動模式,實行醫師區域化註冊,開展非全日制醫師工作試點,鼓勵醫師個體與醫療機構簽約服務或組建醫生集團,在薄弱區域和基層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經歷可視同為醫師專業技術職稱晉陞前基層服務經歷等政策措施,進一步推動醫師合理流動,破解社會辦醫的人才困境。

  (五)稅費負擔再減輕

  一是醫療服務可享受免稅待遇。長期以來,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在企業所得稅減免範圍。在文件中明確提出,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對其提供的醫療服務等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進一步減輕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稅負。二是按照國家行政事業型收費相關政策,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類收費項目方面,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收費政策和標準。

  (六)治理體系更加完善

  本市社會辦醫堅持“促進與規範”並重原則,在消除社會辦醫政策障礙的同時,堅持創新和完善監管機制,堅決不允許社會辦醫損害百姓的健康利益,為想做事、守規則的社會辦醫機構鋪設陽光大道,讓鑽空子、違法違規的處處受限,寸步難行。一是加強行政監管。建立跨部門監管聯動機制。二是強化信用建設。將建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同時,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資訊公示平臺,公眾可以在平臺看到醫療機構的信用情況。三是加強行業自律。支援行業協會開展服務能力和信用評級,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制定行業標準、規範市場秩序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四是完善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監管。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退出進行規範,堵住漏洞,防止社會辦醫機構享受非營利性優惠政策的同時轉移資産和利潤。五是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將不良執業的醫療機構納入黑名單,對於嚴重違法違規的法人和負責人實行行業禁入,醫務人員吊銷執業證書,提高失信者的違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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