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4月25日發佈加強定向生履約管理的通知,明確自6月1日起,只有存在原定向單位破産、撤並或定向生本人患病等三種情況,方可改派。
定向生指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招收,培養方式為定向的學生,包括單位和地區定向生。定向生計劃是國家為保障民族地區、貧困落後和艱苦地區發展,以及部分單位獲得優秀人才而採取的政策措施。定向生應按約就業。原則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以及其他錄取分數低於本校普通錄取計劃最低分的定向生的改派申請,將不被受理。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約的定向生,可申請改派,但其定向培養身份不變。
依據通知,市教委明確三種符合改派的條件:原定向單位因破産、撤並等原因無法按合同接收畢業生就業;定向生本人因患病、傷殘、家庭基礎變更等原因確實無法履約,其中家庭基礎變更主要指父母或配偶因工作調動戶籍離開原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經原定向單位和學校認可的,導致定向生確實無法履約的原因。
定向生改派,原則上也僅限定向單位和定向地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調整。因患病、傷殘或者家庭基礎變更導致確實無法在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的,才可申請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改派。
因患病、傷殘等原因申請改派的,需提供定向單位和學校認可的醫療機構證明材料;因家庭基礎變更申請改派的,需提供戶口簿、結婚證等證明材料;按合同約定需要繳納違約金的,需提供繳納違約金髮票或收據。這些材料原件由學校審核,複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後報市教委。定向生改派結果要面向社會公告。
師範生的改派也需參照此通知執行。
市教委表示,各高校不得擅自修改培養方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將面臨紀檢監察部門的嚴肅處理。(劉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