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推動京津冀區域大氣環境品質改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共同制定了《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該標准將對生産、銷售、使用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管控,從而減少這些産品在使用過程中産生的VOCs無組織排放。《標準》已於2017年4月12日在三地同步發佈,並將於2017年9月1日起同步實施。這是京津冀三地在環保領域發佈的首個統一標準。
三地出臺首個環保領域統一標準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體物,此前北京市已經針對煉油石化、印刷、汽車製造等重點行業先後發佈了7項控制VOCs排放的地方標準。
隨着城市化進程,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的大量使用産生的VOCs無組織排放成為VOCs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為了從源頭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在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制定本市産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
同時,依照《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根據京津冀現有技術條件和管控要求,經三地共同協商決定將《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制定為首個三地統一的環保標準,探索三地環保標準協調趨同的路徑。
該標準具有4大亮點
亮點1:含量限值從源頭引導VOCs減排。該標準是專門針對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産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制定的含量限值標準,規定了每種類型建築塗料與膠粘劑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用標準限值引導京津冀區域的生産者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與生産工藝,向市場提供達標的産品,銷售渠道銷售達標的産品,消費者選購達標的産品,從而達到從源頭實現VOCs減排的目的。
亮點2:標準限值嚴格且具有可操作性。在標準編制階段,對京津冀生産和銷售的建築塗料與膠粘劑産品開展了大量調研、檢測、論證工作,在不影響産品性能的前提下加嚴了産品標準限值。同時,産品中VOCs含量的檢測分析方法使用現有國家標準中的檢測方法,與現有檢測方法保持統一,提高了可操作性。
亮點3:提出包裝標誌要求。為利於監管,同時引導消費者自主選擇低VOCs含量的産品,《標準》要求産品包裝標誌補充産品類型、産品用途、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推薦稀釋劑、稀釋比例、施工配比等內容。
亮點4:拓寬標準管控覆蓋範圍。《標準》中規定在京津冀地區生産、銷售、使用的産品都必須滿足VOCs含量限值要求,從單一的産品生産環節抽檢,拓寬至産品生産、銷售等環節共同對産品進行管控。
多部門聯動保障標準實施
《標準》的實施將主要由三地的工商、質監、住建等部門協同組織,強化對生産、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同時,財政部門也將在綠色採購目錄中執行此項標準。
北京市工商部門已將落實《標準》工作納入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對北京市流通領域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墻漆塗料、膠粘劑依法開展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執法檢查。充分發揮流通領域商品品質抽檢和不合格商品強制退出機制的作用,凈化首都市場消費環境。
北京市質監部門按照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的要求,將落實《標準》納入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統籌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和執法檢查,不斷強化本市生産領域建築類塗料和膠粘劑産品品質監督工作,依法查處不合格産品及生産企業,並向社會發佈産品品質狀況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求建築材料生産企業、供應單位向本市建設工程供應材料時,應向採購單位提供材料合格證、中文説明書、型式檢驗報告等品質證明文件,供應的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和規定、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工程參建單位應加強對採購的相關産品的合格證書、出廠檢驗報告、進場復驗報告和型式檢驗報告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材料採購和供應單位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