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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解讀

日期:2017-05-17 16:30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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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的重點

  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的重點是: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時、高品質完成深入推進城市治理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促進文化事業發展、維護城市安全運作等領域的立法項目。

  二、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整體安排

  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共安排立法項目78項,分為5類:一是力爭年內完成項目共10項,其中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政府規章9項;二是抓緊工作、適時提出項目共17項,其中地方性法規草案8項,政府規章9項;三是調研項目共48項,其中地方性法規草案28項,政府規章20項;四是後評估項目共3項;五是開展政府規章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統籌推進力爭完成項目和抓緊工作適時提出項目

  1.為加強城市管理,規範公共交通秩序,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草案,制定非機動車管理規定。

  2.為維護城市安全運作,擬制定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安全品質管理規定,修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安全生産條例修訂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

  3.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擬開展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節約用水條例草案、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

  4.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擬修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制定社會救助實施辦法,開展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

  5.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擬修訂行政機關歸集和使用公共信用資訊管理辦法、促進慈善事業若干規定,制定工資集體協商規定。

  6.為促進首都文化事業發展,擬修訂文物保護單位巡視檢查報告制度暫行規定、體育競賽管理辦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

  (二)適當安排調研項目,努力實現依次遞補

  為賦予立法工作計劃必要的靈活性,體現立法工作的連貫性,適應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以及改革、發展、穩定的實踐需要,還安排了一定數量的調研項目,待條件成熟後適時依次遞補進入力爭完成項目或抓緊工作、適時提出項目,使立法工作計劃具有科學性和可預見性。

  (三)新增後評估立法項目和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為推進科學立法,提高立法品質,擬安排對《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等3部政府規章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對政府規章的實施效果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同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要求,安排了對政府規章的全面清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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