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辦法》的背景
為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中央城市工作會、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等會議和文件精神,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落實《關於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區多園統籌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大資金支援力度,推動一區多園統籌協同發展,促進分園高端化、特色化、協同化發展。
二、修訂《辦法》的主要思路
此次《辦法》的修訂從生態、空間、園區、項目、配套5個方面整體把握和系統推進,引導生態建設從單個項目向整體實施轉變、空間格局從增量供應向存量利用轉變、園區形態從産業功能向創新功能轉變、項目落地從各自管理向市區統籌轉變、配套條件從服務項目向以人為本轉變。
一是聚焦重點強化精準支援。對市區重點支援的特色創新集群園區、區域整體轉型升級和存量空間盤活利用項目,提出按照精準方式、一事一議給予支援。圍繞重點工作板塊,提高工作整體性,刪減散碎支援點,調整細化支援標準,提高資金支援效益,優化對分園發展支援體系。
二是加強分園“高精尖”創新能力和産業承載力建設。以創新求協同,支援園區搭建産業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支援分園落地“高精尖”産業項目,支援平臺開放共用和開展園區對接活動服務全市、京津冀,構建創新鏈、産業鏈、園區鏈。
三是探索創新支援政策。貫徹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增加對軍民融合創新園的支援;結合實際需求加強對新型人才住房的支援,將人才公租房體系外的示範區企業人才住房保障項目納入房租資金支援範圍。
三、《辦法》的主要結構
《辦法》共4章21條,其中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依據、資金來源、工作原則、支援對象等內容;第二章支援內容涵蓋了生態園區建設、存量資源盤活利用、人才住房保障、特色園區建設、“高精尖”項目落地、智慧園區建設、支撐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7個重點資金支援方向,16個支援點,加強對分園、特色園區、創新社區、空間資源建設或運營管理單位、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各類創新資源、智慧園區等主體支援;第三章申請審核與監督管理、第四章附則,則明確了支援資金申報的途徑、程式、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內容。
四、《辦法》的主要變化
(一)進一步營造園區整體生態環境
中關村生態園區建設工作開展8年來,主要是對生態建設項目給予資金支援,欠缺對園區開展整體生態建設的規劃引導和效果評價的考慮,此次修改將通過對園區生態建設的整體支援,引導園區開展生態建設頂層設計和項目有序實施,推動形成一批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生態環境好的園區。
(二)進一步鼓勵多元主體充分利用存量資源。
中關村各分園正在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的總體要求,積極疏解非首都功能,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一批存量資源陸續得到釋放。為進一步加大存量資源盤活利用力度,根據近兩年開展存量盤活利用項目資金支援的摸索,此次修訂將適度擴大支援範圍,強化資金支援政策對存量資源盤活利用的引導作用。
(三)進一步明確人才住房保障項目的支援標準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精神,按照北京市城市規劃對産城融合、職住平衡等方面的要求,結合中關村人才公租房工作實施6年的效果和經驗,此次修訂細化了支援條件,探索利用存量資源用於人才住房保障。
(四)進一步強化對特色園區和創新社區的支援。
為鼓勵園區增強産城融合、高端聚集、智慧生態、宜居宜業的理念,提升主導特色産業集聚度,重視軍民融合發展,此次修訂通過新增特色化發展支援方向,細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援條件,鼓勵平臺開放資源,推動特色産業基地向特色園區和創新社區轉變,引導構建協同發展的園區鏈。
(五)強調落實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點任務
圍繞“三城一區”(中關村科學城、懷柔科學城、未來科學城、創新型産業集群與“中國製造2025”示範區)建設、中心城區與遠郊區開展區域合作、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等方面落地重大項目,推動一區多園之間以及京津冀區域的協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