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精神, 1月13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新農合及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上一年度本市農村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5萬元以內的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5萬元以上的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由60%提高到70%。同時,城鎮居民醫保門診封頂線由2000元提高到3000 元、住院封頂線由17萬元提高到18萬元。
此次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水準,不增加參保人員繳費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