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副司長顏清輝明確,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試點啟動後,不會增加個人繳費或降低相關待遇。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2017年6月底前,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屆時,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醫保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必須強調的是,合併實施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併”,顏清輝介紹,現在部分媒體和社會公眾認為合併實施就是“五險變四險”,這種理解是不全面、不準確的。實際上,與醫療保險相比,生育保險還是具有獨特功能的社會保障政策,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仍有保留的必要。因為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而且強調僱主責任,職工個人是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此外,生育保險待遇與醫保待遇也不一樣,比如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是實報實銷的,生育保險基金還要支付生育津貼。“實際上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大頭,約佔基金支出的60%以上。通過生育津貼的支付,能夠有效均衡不同用人單位負擔、有利於促進婦女公平就業。”
考慮到參保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人數多於生育保險的現狀,顏清輝認為,通過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能夠進一步加大生育保險的擴面力度,促進更多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從而為其提供生育保險待遇保障。
針對有網友提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是否會影響個人待遇時,顏清輝明確,實施試點的總體思路中強調要“保障待遇”,這包括兩方面含義,不能增加個人的繳費負擔,同時不能降低參保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實際上,通過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提高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還將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我國生育保障制度建立於上世紀50年代初期。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1.84億人,當期基金收入519億元,支出527億元,累計結餘676億元,全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808萬人次。(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