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科技新星計劃管理工作的規範性,結合新形勢下對計劃的重新定位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對《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京科人發〔2002〕59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一、修訂思路
1.固化科技新星計劃實施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科技新星計劃實施23年以來,不斷探索新的舉措,如加大社會資源統籌力度,實施聯合培養模式;探索入選人員跟蹤支援方式,實施交叉學科合作研究課題;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鼓勵單位增加配套支援經費等。通過此次修訂,明確提出這些措施和流程,使具體實施工作更加規範化、合理化。
2.注重對科技新星科研能力和團隊管理能力的培養。隨着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各項措施的不斷推進,也對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支援模式提出新要求,需要更加突出對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和管理能力的培養,通過此次修訂,明確科技新星計劃定位,取消A類支援方式,突出對青年科技工作者牽頭承擔科研項目給予支援,同時,注重在科研項目實施中培養帶團隊能力。
二、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在固化、提煉原有科技新星工作經驗基礎上,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
(一)明確計劃定位
1.計劃目標
本次修訂將計劃目標由原來面上支援的青年科技專家群體向深層次培養轉變,培養造就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戰略性青年科技骨幹。
2.支援類型
本次修訂取消A類,突出“人才+項目”支援方式,對於牽頭承擔科研項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給予資助。
3.選拔條件
本次修訂突出培養青年科技帶頭人和學術骨幹,要求申報人具備一支團結協作、結構合理的科研團隊。
(二)創新選拔培養模式
1.本次修訂明確了科技新星計劃聯合培養模式,結合北京市重點發展領域佈局和已入選人員領域佈局,與北京市相關單位開展聯合培養工作。市科委與聯合培養單位共同對入選人員給予經費支援,並聯合開展入選人員培養交流活動。
2.本次修訂提出了支援入選人員開展交叉學科合作課題,鼓勵歷屆入選人員牽頭開展跨領域交叉學科合作課題研究,交叉學科合作課題選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同一入選人員可以同時獲得新星計劃資助和新星交叉合作課題資助。
3.本次修訂提出了鼓勵入選人員依託單位給予配套經費支援,在市科委給予入選人員培養經費基礎上,鼓勵所在單位進行經費匹配,突出單位的育才、用才、留才的主體作用。
(三)優化過程管理
1.選拔環節:本次修訂加大了社會各方主體的參與力度,注重用人單位在人才“推薦選拔”過程中的作用,明確依託單位結合重點培養對象組織推薦選拔,調動了社會各方主體的參與力度。
2.驗收環節:本次修訂完善了驗收程式及管理流程,明確要求在任務書執行期結束後,組織專家對入選人員科研項目完成情況和個人成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3.備案管理:本次修訂規範了備案事項,除了《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的備案事項外,由原來的出國三個月需要備案修訂為出國一年以上需要備案,這體現了科技新星計劃支援入選人員出國交流,並做到過程監管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