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5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由市科委和市政財政局牽頭起草,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實施方案》的制定是我市貫徹落實國發64號文的重要舉措。《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由國務院印發,是國家重大改革部署。國發64號文要求各省(區、市)按照方案精神,統籌考慮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和本地實際,深化地方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優化整合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科技支撐。
《實施方案》的制定是我市貫徹落實全國和北京市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推進政府部門統籌協調,促進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改革的重要舉措。9月6日,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科技創新大會,並在會上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辦發〔2016〕36號,簡稱“《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科研人員最關注、社會反響最熱烈的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落地落實,形成了6個方面、共28條改革舉措的框架體例。而《實施方案》則是重點關注和落實《若干政策措施》在推進政府部門統籌協調,促進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改革方面。
二、起草思路與總體目標
(一)起草思路
根據圍繞産業鏈佈局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的戰略佈局要求,市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定位,做好統籌協調和“交”“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項目支援情況,要通過全市統一的科技管理資訊系統平臺共用資訊,並形成部門之間的項目推送機制,從而逐步建立覆蓋産業鏈、創新鏈全過程管理的“大統籌”機制。
(二)總體目標與基本原則
《實施方案》的總體目標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科技體制改革部署,堅持以制度改革為重點,以信息化手段運用為支撐,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統籌科技資源,積極構建總體佈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信息公開共用、績效導向明確、具有首都特色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體系,加快形成職責規範、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組織管理機制,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將首都科技資源優勢轉化為創新發展優勢,為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實施推進的基本原則是:
轉變政府職能,積極培育專業化、市場化、公益性服務機構,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服務機構在具體項目中的作用;
服務創新需求,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有效服務創新型經濟發展;
堅持規範透明,建立健全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互相監督的運作機制;
統籌分步推進,在條件成熟的領域率先開展示範。
三、主要內容
立足於科技資源統籌協調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改革,堅持政府職能轉變,“政府往高站一層,往後退一步”,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總體佈局和政策創新,對市級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施評估和監管。
(一)加強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統籌協調。
主要是落實國發64號文的改革部署,推進“一個制度、三根支柱、一套系統”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架構。
1.建立健全部門科技創新溝通協調機制。
建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負責審議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總體佈局;研究科技領域政策創新,以及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設置;審定科技決策諮詢委員會組成和專業服務機構遴選結果,以及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施方案、經費概算、管理級次和模式;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動態調整與評價監督等事項。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科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2.成立科技決策諮詢委員會。
由科技、産業、經濟界的高層次專家組成,負責對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總體佈局、政策創新和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設置等提出諮詢意見,為聯席會議提供決策參考。
3.培育專業服務機構。
將現有具備條件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等改造為規範化的項目管理專業服務機構。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依託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成果轉化跟蹤調查等。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逐步推進專業服務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
4.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市科委、市財政局根據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結果以及相關部門建議,及時提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動態調整意見。完成預期目標或達到設定時限的,應自動終止;確有必要延續實施的,或新設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由市科委、市財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論證,並提出建議。
5.建立科技管理資訊系統。
以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資訊系統為基礎,建設市級統一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資訊系統,並與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實現互聯互通。通過統一的資訊系統,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需求徵集、項目申報、立項和預算安排、監督檢查、結題驗收等全過程進行資訊管理,並主動向社會公開非涉密資訊,接受公眾監督。
(二)優化各類全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佈局。
根據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和科技創新規律,將本市各項目主管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整為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北京市重點研發計劃、北京市科技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北京市基地建設和人才培養專項等五個類別,形成各有側重、相互協同的分類管理格局。
(三)分步推進統籌範圍,實現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三鏈”融合。
市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按照整體設計、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有計劃、分步驟組織實施,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推進。以財政經費來源渠道為重要參考,通過撤、並、轉等方式,對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進行優化整合。
首批將市科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知識産權局、市農業局、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農林科學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納入統籌範圍。
之後,將統籌範圍逐步擴大到重點産業的科技創新領域,推進構建覆蓋科技創新全過程的“大統籌”機制。
對於實行穩定支援的專項資金,原則上仍按原渠道管理使用,由聯席會議審定管理級次和模式。
(四)加強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的配套制度建設。
為了確保《實施方案》落地生根,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落實《若干政策措施》中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改革相關要求,從實際出發,突出首都特點,將近年來本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科技創新管理實踐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予以固化,包括改進專家遴選制度、落實科技報告制度、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專業服務機構管理制度等。
(五)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
包括強化聯席會議的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責任、強化項目主管部門的管理服務責任、強化項目承擔單位的法人責任等。
四、貫徹落實
《實施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目前,市科委會同市財政局,按照部門分工要求,正在積極部署並推進《實施方案》落實相關工作。
一是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部署第一批參與統籌部門的2017年預算編制與落實工作。
二是加速推進全市統一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資訊系統的試用和完善工作。
三是加快與《實施方案》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和制度的制定工作。如,根據貫徹落實《若干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的需要,擬修改出臺《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