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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的解讀

日期:2016-12-01 16:31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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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快推進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加大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力度,探索實行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日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出臺有關文件,放開了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特需醫療服務、新增醫療服務和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並從12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本次價格放開的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分為三類情況。一類是放開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價格。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在保證基本醫療服務供給規模、品質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公立醫療機構為滿足患者不同層次就醫需求,按照相關管理規定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實際上如特需門診診療費等項目目前就是由醫療機構根據服務成本、市場供求、社會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確定價格後向相關部門備案的管理方式。另一類是因醫學技術發展産生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為兼顧醫學技術發展需要和患者得到適宜、可及的診療技術的需求,對此類項目價格實行動態管理,即項目在臨床使用初期由醫院自主制定價格,相關部門跟蹤監測項目開展使用情況,對於具備基本醫療服務特徵的項目,適時納入政府定價範圍和基本醫療保險論證範圍。第三類是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較強的項目,如一直執行市場調節價的整形美容、遠端會診等項目,以及帶有一定保健性質的足底按摩、中醫膳食指導等項目。

  相關部門表示,按照調放結合的原則推進公立醫療機構價格分類管理是國家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重要內容。將非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放給市場,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引導、約束作用,優化醫療資源結構和配置,促進醫療服務效率和品質提高,更好地滿足社會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需求。為保證政策實施後醫療服務品質和價格秩序,將配套加強綜合監管。市、區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加大行業監管力度,配套出臺技術規範和指導意見,控制特需醫療服務規模,監督新增項目和放開項目的臨床合理使用,防止不規範醫療行為影響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供給規模和服務品質。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市、區人力社保部門配套做好醫療保險報銷政策銜接工作。有關醫療機構表示,將加強行為自律,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及費用清單制度,通過多種渠道公示服務項目及價格等相關資訊,為患者提供收費透明、行為規範的醫療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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