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本市出臺院前急救價格項目規範政策 院前危急重症搶救費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日期:2016-12-01 15:50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分享:
列印
字號: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院前急救價格政策,規範院前急救價格行為,經市政府批准,本市《關於印發本市院前急救有關項目價格的通知》日前印發,將“院前危急重症搶救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報銷範圍。文件自5月1日起執行。

  2015年,全市院前急救網路救治病人近60萬人次,在滿足人民群眾日常醫療急救需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按照本市現行價格政策,院前急救類項目主要包含救護車使用費和隨車出診費,根據救護車類型不同分為多個價格檔次。近年,社會各方面對於救護車區分車型定價、未安裝計價器以及按照往返全程計價收費等問題反映比較集中。為完善價格政策,進一步規範院前急救價格行為,本市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對現行院前急救價格項目進行規範。

  此次院前急救價格政策重點對三方面問題進行了明確和規範:一是體現院前急救公益性質。將現行“隨車出診費”項目調整為“院前危急重症搶救”項目,價格水準保持每次40元不變,並由個人自費改為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報銷範圍。二是提高計價科學性。將現行“救護車使用費”多檔價格進行統一,計價方式由“車輛往返全程計價”改為“按實際載客里程計價”,即以接到患者至目的地的實際行駛公里數為準,3公里以內(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三是保證百姓明明白白消費。文件要求救護車輛必須安裝計價器,計價里程以計價器為準,無計價器救護車輛不得收費。同時,要求急救機構通過媒體、網路等多種渠道公示公告服務項目、服務價格等內容,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文件施行後,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依法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同時,市、區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將在行業監管、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將做好診療項目報銷範圍調整的相關工作。同時,要求各院前急救機構抓好政策落實,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及費用清單制度,更好的提供院前急救服務。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