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將至,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減半政策即將到期,2017年優惠政策是否會延續終於確定。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目前的小排量購置稅減半政策從2015年10月開始執行,按稅率5%徵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購置稅減半政策之下,主流家用車型大多可節省4000元至9000元不等。2017年的新政策稅率雖有所提高,但依然低於10%的基準稅率。
按購置稅=購車款÷1.17(增值稅率)×7.5%(購置稅稅率)計算,2017年,若購買售價為20萬元的小排量新車,需繳納的購置稅約為12820元。相比2016年購置稅減半時期的8547元多繳納4273元,但要比正常稅率下的17094元節省4274元。
購置稅優惠政策成了2015年四季度以來提升車市銷量的“利器”。2015年,我國汽車市場乘用車産銷首次突破2000萬輛,其中,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全年共銷售1450.86萬輛,同比增長10.42%,佔乘用車銷售市場的68.6%。
“今年四季度,購置稅減半末班車效應給車市帶來巨大的增量促進。12月的第一週,車市銷量增速已經達到34%,説明消費者正抓緊時間購車。”全國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購置稅按照7.5%徵收符合消費預期,既能實現最小限度的稅收損失,又能穩定2017年汽車産銷的增速。
此外,通知表示,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執行。即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董禹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