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11月2日受權全文發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
《準則》分三大板塊、12個部分。第一板塊是序言,屬於總論,闡述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歷史經驗、存在的突出問題、面臨的形勢任務以及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要求。第二板塊是分論,是主體部分,圍繞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12個方面分別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定。第三板塊是結束語,主要講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高級幹部帶頭示範,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條例》共8章、47條,也分三大板塊。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列了9條,主要明確立規目的和依據。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規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列了11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