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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日期:2016-12-27 17:42    來源: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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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精神,北京市商務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食藥局、市衛計委、市工商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結合北京實際,制定了《北京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復同意。《實施方案》以確保本市食鹽品質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

  一、改革是取消食鹽專營制度嗎?

  改革不是取消食鹽專營制度,而是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改革前,北京市食鹽由中鹽北京市鹽業公司專營。改革後,取消對食鹽批發企業經營區域限制,外省區市已取得省級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在北京市鹽業主管機構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鹽務管理辦公室)備案後可進入北京市開展食鹽經營活動。北京市區級食鹽批發企業在北京市鹽務管理辦公室備案後可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食鹽經營活動。但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

  二、放開食鹽價格後,對食鹽市場供應和價格有何影響?

  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北京市食鹽零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總體上看,北京市場食鹽供應有充分保障。一方面,我國鹽資源十分豐富、食鹽市場供應主體較多,鹽行業多年來産大於銷。2015年我國原鹽産能11345萬噸,消費量為8876萬噸,其中食鹽消費量僅為1000萬噸左右。另一方面,政府將採取多種措施切實維護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一是保障市場供應。要求食鹽生産經營企業按照“民生品種必供應,眾多品種供選擇”的原則,做好食鹽調度和配送工作,切實保障普通食鹽市場穩定供應;二是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共同組成的食鹽儲備體系。北京市現已建立較為完善的政府食鹽儲備,遇有突發事件能夠保障市場食鹽應急供應。三是北京市相關部門加強市場食鹽價格監測,及時掌握食鹽價格變動等資訊,做好分析研判。加強食鹽價格監督檢查,及時受理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哄抬價格、串通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價格行為,維護食鹽市場價格秩序。發現食鹽價格違法行為,可向北京市12358價格舉報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三、放開食鹽批發經營區域限制,對市場供應有什麼影響?

  改革後,取消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産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産數量,自主確定生産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産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範圍內開展經營。

  允許食鹽生産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等改革措施,就是為了釋放市場活力,實現鹽業資源的有效配置。隨着符合條件的外省區市食鹽生産和批發企業進入北京市場,食鹽品種會更加豐富,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

  四、外省區市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如何備案?

  外省區市已取得省級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進入北京市開展食鹽經營活動和北京市各區食鹽批發企業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跨區經營須在北京市鹽務管理辦公室進行備案。備案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企業主要資訊發生變更,應及時將變更後的資訊告知北京市鹽務管理辦公室。

  企業備案資訊包括:a.企業名稱;b.企業註冊地址;c.企業生産經營地址;d.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聯繫方式;e.企業聯繫人及聯繫方式;f.企業營業執照註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g.食鹽批發許可證編號;h.企業所銷售的食鹽品種及其所銷售食鹽品種依據的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五、如何落實食鹽補碘要求?

  充分發揮食鹽生産、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有效拓寬碘鹽供應渠道,確保北京市場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同時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北京市碘鹽濃度執行普通人群25mg/kg,孕婦30mg/kg標準,在北京市範圍內銷售的食鹽産品須符合上述碘鹽濃度規定。通過密切監測居民碘營養狀況,及時掌握碘缺乏病情況,加強科學補碘的健康教育,加強市場品質監管和無碘鹽的調控工作,避免無碘鹽無序進入市場,確保居民能夠購買到合格碘鹽産品,實現科學補碘的目標。

  六、食鹽儲備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按照國家鹽業體制改革要求,要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政府食鹽儲備數量不低於本省區市1個月食鹽消費量,食鹽批發企業應建立不低於本企業在正常情況下1個月平均銷售量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北京市現已建立了食鹽政府儲備,食鹽儲備數量超過國家鹽業體制改革規定的要求。北京市食鹽批發企業和在北京市註冊並已備案的外省區市食鹽批發企業北京分公司,應按要求在北京市建立不低於本企業(分公司)正常情況下1個月平均銷售量的企業食鹽儲備。

  七、如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北京市各相關政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嚴格依法加強食鹽監管,建立打擊制販假鹽長效機制。對有下列行為的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在予以書面警告無效的情況下,鹽業主管機構可以吊銷其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許可證書:一是參與制販假鹽的;二是食鹽批發企業從非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購進食鹽的;三是連續3個月達不到國家限定的食鹽最低庫存量的;四是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許可證書的。通過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確保食鹽品質安全和供應穩定。發現制販假鹽違法行為,可向北京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熱線進行舉報投訴。

  建立北京市所有涉鹽企業信用記錄,實現涉鹽市場主體全覆蓋,包括食鹽定點生産企業、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將其納入國家的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將信用建設和信用記錄的建立與打假行動密切結合,綜合運用信用監管措施,做好行業監管工作,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行為後果嚴重且影響食鹽安全的,依法採取行業禁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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