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制定3個政策文件的過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交通運輸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7部委《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七部委第60號令)文件精神(以下簡稱“兩個文件”),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北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合乘意見》)等3個政策文件,通過政策文件的實施,穩妥推進各項改革,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政策文件起草工作是從2016年6月份開始的。整個起草過程,充分體現了科學決策、改革創新精神,是集中智慧、匯集民意的過程,是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的過程,是着力研究和完善本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推進行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深化出租汽車改革領導小組,多次專題研究行業改革與發展,全面統籌推進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工作;二是深入調研本市及國內和國際大城市出租汽車行業情況,分析存在問題,20余個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參與研究和起草工作,落實國家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實際制定相關細則和程式,為形成政策文件和貫徹落實提供紮實基礎;三是本市的政策與規定重點是按照“兩個文件”賦予地方政府關於規模和總量,網約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許可條件補充,網約車平臺的經營範圍、區域和期限,網約車發證和報廢的規定、確定價格、合乘規定、行政處罰、制定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等方面的授權,結合本市實際,做了進一步細化的規定;四是在政策文件起草過程中,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過召開座談會、網站徵集意見、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廣泛聽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個體出租汽車工商戶、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及乘客的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和建議,不斷修改完善相關政策文件;五是在行業准入條件、辦理程式等內容制定過程中,注重專業諮詢、專家論證和合法性、公平性審查,專家們客觀、獨立、科學、負責地提出論證意見,起草小組認真研究採納。
在政策文件徵求意見稿進行公眾意見徵集過程中,得到了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期間共收到社會公眾有效反饋意見建議8825件,9246條。其中,網站8345件、電子郵箱469件、信件郵寄8件、共9234條,電話2件、3條,信訪1件、9條。經對9246條意見和建議進行梳理,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網約車車輛資質條件及管理(3367條,佔36.42%);二是網約車駕駛員資質及管理(2698條,佔29.18%);三是出租汽車數量調控(1292條,佔13.97%),以上三項共計7357條,佔79.57%。另外,在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打擊非法運營、規範網約車經營行為等共1889條,佔20.43%。意見中,表態性意見7736條,佔83.7%,其中,贊成的佔六成左右;建議類的共1510條,佔16.3%。綜合分析徵求意見總體情況,市有關部門認真進行梳理研究,並將3個文件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在3個政策文件中做出修改總計125處,其中,《實施意見》修改77處,《細則》修改40處,《合乘意見》修改8處。
主要修改內容:一是在推動行業轉型升級中增加“修訂巡游車技術規範,提高車輛技術標準”的表述;二是將網約車輛原標準“車輛排量不小於2.0L或1.8T”調整為“車輛排量不小於1.8升”、“車輛軸距不小於2700毫米”調整為“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7座乘用車排氣量不小於2.0升、軸距不小於3000毫米、車長大於5100毫米”一條中取消了“車長大於5100毫米”的限制性條件;三是將網約車駕駛員年齡條件由原“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下”改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四是將原“車輛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及公安部門相關標準要求”的表述改為“車輛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固定式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能向監管平臺和公安機關實時發送位置資訊,並向公安機關實時發送報警資訊”;五是新增“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非經營性車輛不得從事網約車運營”等的規定;六是將網約車運價修改為“合理確定網約車計程計價方式,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七是增加了“本實施意見發佈之日起,已經在本市開展網約車業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及車輛,給予5個月過渡期。”的表述。
縱覽本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研究制定過程,是一個匯集民意、凝聚社會共識的過程,是通過相關論證和法律程式努力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的過程,為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指明瞭方向,奠定了基礎。
二、深化本市出租汽車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按照“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範”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本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切實提升服務水準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標
推進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融合發展,促進巡游車轉型升級,規範網約車經營,提升行業管理和服務水準,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三)主要內容
這次深化改革是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框架下,落實國家“兩個文件”精神,着力構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為社會公眾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在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前提下,一方面,通過改革巡游車經營權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製度、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鼓勵公司化規模化經營,推動行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品質;另一方面,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依法實施許可管理,明確網約車的出行服務定位,通過規範,滿足乘客高品質出行需求,與巡游車錯位經營,逐步實現融合發展。
1.《實施意見》
一是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網路預約等方式。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構建多樣化、差異化服務的超大型城市客運交通格局。
二是建立總量動態調控機制。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綜合考慮本市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準、空氣品質狀況、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準、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並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開展出租汽車總量規模評估,編制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是深化巡游車改革。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堅持實行車輛經營權無償使用,巡游車經營權期限與車輛報廢年限相同。新增巡游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並不得擅自變更經營主體。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科學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健全利益分配製度,鼓勵、支援和引導巡游車經營企業、行業協會、巡游車駕駛員和工會組織平等協商,確定承包金標準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金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理順價格形成機制,不斷完善巡游車運價形成機制和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鼓勵公司化規模化經營,鼓勵巡游車經營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要依法制定巡游車經營者車輛經營權轉讓、過戶、入股的實施辦法。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修訂巡游車技術規範,提高車輛技術標準,鼓勵發展新能源巡游車。
四是規範網約車發展。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具有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相關基礎資訊和動態運營數據實時接入本市有關部門監管平臺,網約車平臺公司實行經營權期限制,經營期4年,到期經審核合格後可延期。網約車平臺公司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産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承擔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職責,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車輛應是符合提供載客運輸服務基本條件,經本市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已購買營業性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具備本市車輛號牌的5座三廂小客車或7座乘用車。車輛須滿足本市最新公佈實施的機動車排放標準,沒有未處理完畢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且符合本市網約車車輛技術規範等條件。取得網約車資質的車輛,車身須張貼網約車專用標識,並沿用原號段號牌。車輛經營權期限自車輛註冊登記之日起最長不超過8年(或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網約車駕駛員須為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核發的駕駛證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申請之日前1年內駕駛機動車未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出租汽車嚴重違法資訊庫。申請接入網約車服務平臺、駕駛自有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個人,必須取得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資質,且名下沒有其他巡游車和網約車。網約車平臺公司要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維護駕駛員隊伍穩定,依法與所屬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網約車通過網路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合理確定網約車計程計價方式,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加強網路安全和資訊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資訊,不得洩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資訊,所採集的個人資訊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網約車平臺公司及駕駛員應當依法向稅務部門申報並納稅,網約車在提供運營服務後要出具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
五是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佈出行資訊,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費和通行費)或免費互助的共用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本市將鼓勵並規範其發展。合乘資訊服務平臺提供合乘出行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接入的車輛須為本市號牌,每車每日派單次數不超過2次。禁止任何企業和個人以合乘名義開展非法營運。
六是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完善服務設施,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市場監管,加強法制和組織保障。建立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網信辦和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參與和聯動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建立一體化資訊共用平臺,強化執法全程實時監管,依法查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品質測評並向社會發佈,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服務品質問題投訴,及時曝光嚴重違法違章行為,保護乘客利益。
2.《細則》
一是鼓勵巡游車轉型升級。按照“統籌、規範、有序發展網約車,鼓勵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實現網約車與巡游車錯位發展、差異化經營,為市民提供高品質出行服務”的原則,明確發展定位,有序發展網約車。
二是明確網約車管理要求。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經營者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車輛和駕駛員應當符合相應資質條件。明確了網約車服務申請的辦理流程和許可審核程式和內容。
三是規範網約車平臺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以及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不得違規採集、利用和洩露乘客個人資訊和事關國家安全的敏感資訊。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是建立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同時明確了法律責任。《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3.《合乘意見》
一是遵循公益合乘優先、民間互助自願、維護合法權益、合乘資訊真實、分攤成本合理、嚴禁非法運營的原則,重點明確了平臺從事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要求。
二是從保障乘客安全出發,明確了開展私人小客車服務駕駛員的條件和合乘資訊服務平臺應履行的義務。
三是提出了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合乘、順風車名義提供網約車服務,也不得以順風車名義進行其他非法營運活動的意見。
三、北京出租汽車行業為什麼要進行總量調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準、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本市建立出租汽車總量動態調控機制,明確巡游車和網約車都要有合理的運力規模與結構,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是出租汽車具有服務雙方的流動隨機性和消費的一次性等特徵,屬於難以完全實現市場化放開競爭領域。
二是出租汽車屬於小客車交通方式,佔用大量道路資源,具有不經濟性、加劇交通擁堵等負外部性。
三是國際上絕大多數特大城市(東京、紐約等)和國內大城市都對出租汽車實行運力管控,這也是大城市發展規模和管理的必然要求。
四是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正在大力治理“城市病”,在交通和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中,一方面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倡導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改善空氣品質,還北京一個藍天。另一方面,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合理利用道路資源,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緩解交通擁堵。
四、為什麼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和網約車為本市戶籍、本市車輛?
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是北京“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發展要求。落實北京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就是要以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為出發點,全面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建設通州城市副中心,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營造一流的居住、交通、治安和生態環境,把北京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
二是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無序過快增長,嚴重影響了首都核心功能的發揮。治理“城市病”首要的就是嚴控人口規模,至2020年,將人口控制在2300萬。同時,按照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要求,城市就業將主要以高端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産業為發展方向。出租汽車既是首都窗口行業,也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其未來發展必然涉及人口規模調控和産業發展及就業導向,這也是治理“城市病”、實現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客觀要求。
三是治理交通擁堵的要求。目前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570余萬輛,機動車高強度使用、高密度聚集、高速度增長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緩解,交通擁堵由城市核心區向外蔓延,已遠遠超出道路資源和環境的承載力。近年來本市持續實行機動車總量調控(搖號限購)和工作日高峰時段尾號限行(每週少開一天車)的機動車需求管理措施,同時對非京籍人士購車和外埠進京車輛也實行了限制政策,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擁堵不斷加劇的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未來,將繼續下大氣力綜合施策、治理交通、緩解擁堵。
四是政策法規的要求。第一,國務院第412號令《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設立了對出租汽車經營、車輛運營和駕駛員資格行政許可事項。第二,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60號部令》明確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規定相關的准入條件。本市政策文件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治理“人口和功能過度聚集導致的大城市病”的客觀需要。第三,《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須有本市常住戶口”。第四,出租汽車管理屬於地方事權,地方政府有權依法依規做出相關政策規定。
五、如何看待網約車車輛條件和排量標準的規定?
此次深化出租汽車改革,許多城市對網約車車輛條件(如排量和軸距等)都提出了明確標準,主要目的一是對營業性車輛設定車輛標準是運輸行業的通行做法,也是確保運營安全、提升服務品質的需要。二是使網約車滿足高品質、差異化服務的要求。
北京市對網約車的車輛條件提出的具體標準,充分考慮了車輛從動力、操控性、安全性以及外觀、配置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利於巡游車與網約車融合發展,符合《58號文件》提出的各地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實行“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明確要求,對於樹立國際化大都市服務窗口形象有積極意義。
六、巡游車和網約車如何實現融合發展?
本市現有出租汽車7.1萬輛(含郊區區域運營電動小客車)。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我市出租汽車行業為國內外賓客、本市市民提供了便捷、安全和個性化的出行服務。行業中也涌現出許多勞動模範及全國工人先鋒號等先進集體。在節假日、黃金周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時段,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出租汽車企業組織出租汽車駕駛員,行業共産黨員車隊和愛心公益車隊,“北京的士之星”等優秀駕駛員組織或自發開展機場、火車站運力保障,為城市運作和國內外旅客出行做出了積極貢獻。2015年8月以來,行業推動“網際網路+”戰略,首汽集團打造的“首汽約車”平臺已有網約車近5000輛,配置中檔以上車型,在京註冊用戶已達218萬人。近期還推出了輪椅直入型無障礙網約車,為行動障礙人士出行提供新的個性化服務。
多年來,巡游車以其“門到門”為特點的客運方式,在城市交通體系中佔有一席之地,滿足了部分個性化出行需求。乘客用車可選擇招手叫車、揚招站候車和電話叫車、網路約車等多種方式。巡游車因實行政府定價,在惡劣天氣、早晚高峰仍運價穩定。在節假日、黃金周和惡劣天氣等大客流時段,巡游車在機場、火車站等啟動實施運力保障方案,滿足旅客需求。同時,我們也看到,巡游車在運營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問題,如車輛以道路巡游載客為主,供求資訊不對稱,隨機性強,易産生空駛里程;車輛供需矛盾嚴重時,駕駛員易出現拒載、挑活、服務品質不高的現象,極個別駕駛員存在繞路、多收費等嚴重違章行為。
網約車是近兩年新興的業態,其平臺依託網際網路技術形成,具有大數據處理優勢,能夠實現線上線下供需資訊的直接對接和匹配;通過全職和兼職模式匹配高峰時段部分用車需求;通過乘客網上評價,實現了對駕駛員服務進行實時評價和監督;車輛檔次、乘坐舒適度和服務有所提高,一定程度上體現資源共用理念等。但是,網約車也有局限性,如網約車仍屬於小汽車交通範疇,與大城市交通中倡導的公交優先和綠色出行的理念相比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因相關法規滯後,網路平臺、車輛、駕駛員無合法營運資格,平臺沒有承擔承運人的責任,乘客安全與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出現低價競爭及特殊時段抬高價格現象,侵害了乘客利益和公平競爭環境。同時還存在資訊洩露的風險。
出租汽車作為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在北京這樣一個超大型城市的交通出行結構和方式中僅佔其中一小部分。目前,本市正在加快構建多樣化、差異化服務的超大型城市客運交通格局,一方面,大力倡導和發展軌道交通、地面公交、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方式,同時兼顧出租汽車、租賃小客車、公租自行車、電動快遞車、旅游和省際客運及私人小客車的出行方式,所有這些交通方式將滿足社會公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出行需求,共同構成與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相匹配的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北京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巡游車與網約車是出租汽車的兩種服務方式,未來將統籌兩種服務方式融合發展,並與城市客運交通融合,滿足乘客個性化的出行服務。
一是推動巡游車改革。在經營期限、利益分配、規模化經營、價格機制等方面進行深層次改革。同時,鼓勵巡游車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網際網路等方式提供電召服務,以提高運營效率和服務水準。
二是對巡游車和網約車同樣規範管理,向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運輸服務。不論是巡游車還是網約車,都對其經營企業、平臺公司、駕駛員資質、車輛標準、服務水準、經營行為、計程計價方式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和監管。
三是根據巡游車和網約車的不同定位和特點,明確具體規定和監管措施。巡游車和網約車要在客運市場競爭中尋求融合發展契機,通過“網際網路+出租汽車”,逐步構建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場體系。
四是堅持以乘客滿意為導向,通過推動巡游車改革及網約車規範,構建多樣化服務體系,提升出租汽車服務品質,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需求,讓人民群眾共用改革成果,有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七、本市如何優化出行結構,提高出行服務水準?
首先,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軌道交通、地面公交、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方式,到2020年,力爭綠色出行比例從目前的70%提高到75%。着力構建多樣化服務的超大型城市客運交通格局,在城市交通高峰期、擁堵路段,鼓勵市民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出行、合乘出行,提升城市交通整體運作效率,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力爭到2020年,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里程將由現在的554公里增加到900公里以上,中心城軌道交通站點750米覆蓋率達到90%,形成地鐵站點15分鐘半徑圈。打造地面公交快速通勤系統,力爭實現1000公里連續成網的公交專用道,提升地面公交運作速度,推廣各種定制公交線路,通勤出行將更加方便、快捷。打造3200公里自行車道路系統,繼續新增5萬輛公租自行車,總規模達到10萬輛以上,鼓勵和規範共用自行車發展模式,更好的解決公眾短距離綠色出行及公共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的接駁問題,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創造良好的條件。
另一方面,按照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的定位,要通過深化出租汽車改革,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並與城市客運交通融合,滿足乘客個性化、差異化的出行服務。綜合運用政策、技術、市場等多種方式,鼓勵巡游車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網際網路等方式提供電召服務,以提高運營效率、方便市民出行;對網約車和巡游車同樣規範管理,明確具體規定和監管措施,為乘客提供高品質出行服務;加大力度打擊非法營運作為,維護乘客合法權益。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八、政策文件在保護乘客利益做了哪些規定?
網約車是為公眾提供出行服務的一種方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運輸服務的底線要求,也是此次政策制定過程中重點考慮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主要從以下方面作出要求:一是事前實行准入審核。為保障乘客利益和安全,對網約車平臺、車輛、駕駛員的資質做出了必要的規定,保證了網約車安全服務基本條件和能力。二是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必須承擔承運人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産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承擔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和駕駛員隊伍穩定責任,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一旦發生事故時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保障乘客和駕駛員等各方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三是合理確定網約車計程計價方式,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四是相關部門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承運人主體責任,加強營運過程安全和服務管理,動態數據實時接入監管平臺,加強政府部門對企業經營行為和日常營運全過程的監管。同時通過網約車平臺及服務終端,對車輛運作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乘客安全。五是建立經營期限制和服務品質信用考核制度。對於服務品質達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出。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納入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接受社會監督。六是加強行業自律。出租汽車協會發揮作用,引導企業規範經營,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七是嚴厲打擊非法運營、克隆車和價格違法行為。建立打擊非法運營長效機制,及時處理乘客投訴,曝光嚴重違法違章行為,維護乘客合法權益。
九、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車輛從業申請及流程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本市辦理相關網約車資格實行“一口受理、全程代辦”。從2016年12月21日起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市交通委運政業務窗口受理網約車平臺和車輛申請,在市交通委官方網站和市交通運輸考試中心(9個網點)受理網約車駕駛員申請。市交通、公安、工商、人民銀行營業部、網信、通信等單位按照工作職責開展聯合審核工作。
平臺:《細則》第十條規定了平臺的辦理流程。申請人通過市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委運政業務窗口向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提出後,一般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審核合格的,在市政務中心交通委運政業務窗口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駕駛員:《細則》第十二條規定了駕駛員資質辦理流程。駕駛員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並經本市交通運輸考試中心考試合格後才能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申請人本人通過網路登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系統,向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提出資質申請。經有關部門聯合審核後,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於10個工作日內,通過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系統出具《審核結果告知書》,申請人可自行查詢、下載、列印。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按照《審核結果告知書》上的要求,持相關材料經預約到指定的考試機構辦理約考、考試相關事宜。考試後4個工作日,申請人可登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系統查詢考試成績。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運輸局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辦理期限為考試成績公佈後10個工作日。
車輛:《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了個人車輛辦理流程。申請人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與取得資質的網約車平臺簽訂駕駛員、車輛入網營運意向書。由協議接入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市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委運政業務窗口向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車輛登記變更申請表》;登記在本人名下車輛的登記證、行駛證、申請人的身份證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及複印件;與網約車平臺簽訂的入網營運意向書;車輛使用性質登記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申請表。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自接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制發《車輛登記變更證明》。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持《車輛登記變更證明》及相關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使用性質變更後,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加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申請人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向市交通運輸管理局提交相關材料,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組織車輛檢測,審核合格的,制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審核期限為5個工作日。網約車平臺公司為駕駛員辦理上崗註冊後方可營運。
考慮到《實施意見》發佈後,已經在本市開展網約車業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及車輛,按照規定辦理許可手續需要一定時間,因此給予5個月過渡期。在此期間,平臺要加強自我規範,對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應予退出。
十、關於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哪些規定?
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佈出行資訊,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私人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用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是城市交通領域體現分享經濟的出行方式,有利於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環境壓力,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明顯的區別。
本市《合乘意見》明確了私人小客車應當遵循“公益合乘優先、民間互助自願、維護合法權益、合乘資訊真實、分攤成本合理、嚴禁非法運營”的原則開展合乘。合乘資訊服務平臺提供合乘出行,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接入的車輛須為本市號牌,註冊駕駛員的合乘頻次每車每天不得超過兩次。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順風車名義提供網約車服務,也不得以順風車名義進行其他非法營運活動。
私人小客車合乘是目前最符合共用經濟的一種共用出行方式,同時對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都有積極作用。本市鼓勵廣大市民依法合規積極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關於限制合乘頻次的規定,重點是對網路平臺提供合乘服務派單時的限制,這也是結合了北京市民平均每人每天上下班通勤兩次的實際情況,同時避免借合乘名義從事非法營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