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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

日期:2016-12-01 16:22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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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8月11日正式發佈,這是2016年全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

  一、實施積分落戶政策是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舉措

  2014年以來,國家陸續出臺了新型城鎮化規劃和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行不同規模城市差別化落戶政策,把有能力、有意願並長期在城鎮就業和工作的人員逐步轉為城鎮居民,並且通過不斷創新完善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和社會融合。

  差別化落戶政策對不同人口規模的城市,提出不同的改革要求。國家文件明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50-100萬人),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100-500萬),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500萬以上)。對於人口超過500萬的特大型城市,國家要求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方面,強調要認真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産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

  北京市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文件精神和要求,在保障居住證持證人普遍享有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基礎上,制定了積分落戶辦法,有序推進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

  在政策制定中,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堅持存量優先的原則,突出合法穩定就業和穩定居住等基礎性要求,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促進社會和諧。作為一條新增的落戶渠道,現階段積分落戶政策與其他現行落戶政策並行實施。

  二是統籌首都人口調控與城市可持續發展要求,堅持總量控制、有序推進的原則,把握好積分落戶政策與人口調控目標的有效銜接和平衡。要堅決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要求,大力推進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總量佈局調控工作,努力實現2020年常住人口總量控制在2300萬人以內、城六區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15個百分點的目標。

  三是突出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發展要求,系統設計指標體系,平衡好指標間分值匹配關係,發揮好政策導向,促進人口結構和佈局調整,為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四是符合公開透明、公正公平的要求,統一申請條件、指標認定標準和審核管理程式,規範各環節操作流程,確保政策在陽光下運作。

  政策的出臺,將為長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建立一條公開公平的落戶渠道,增強城市融入感和歸屬感,共用和諧社會發展成果。

  二、積分落戶指標設計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要求

  城市發展需要多層次人力資源的支撐,北京市積分落戶指標體系主要是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現階段發展需要進行設計,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重點解決來京時間長、就業能力強的人員落戶問題。

  政策整體框架可以概括為“4+2+7”。即4個資格條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積分;2項基礎指標: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情況;7項導向指標:包括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能力、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方面,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突出就業和居住積分的基礎性作用。

  政策重點面向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的常住人口,設置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兩個基礎性指標,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合法穩定住所的認定範圍包括自有産權住所、符合登記備案和納稅等規定的租賃住所以及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産權的宿舍。在自有産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考慮到積分落戶政策主要面向勞動者,因此在分值設計上,合法穩定就業的分值高於合法穩定住所,體現勞動積累的重要性。

  (二)導向指標設計體現首都功能定位要求。

  為落實城市戰略定位,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計了系列導向指標。

  一是著力引導優化人口結構。人力資源與城市發展需要相匹配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北京作為國家科技創新中心、文化中心,對相關領域的人員需求較高,所以政策設置了教育背景和創新創業指標,對不同教育背景、學歷學位賦予一定分值,對在科技、文化領域取得突出成績的申請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創業和創業仲介服務人員,分別予以加分,來保障城市發展對人力資源的需要。其中,獲得國家級獎項最高可加12分,獲得市級獎項最高可加6分;其他創新創業項,也都根據其重要性和難易不同分別加3分或6分。同時,考慮了城市人口年齡結構的情況,截至2015年底,60歲以上戶籍老年人口318萬人,65歲以上戶籍老年人口214.2萬人,佔總戶籍人口的比重分別達到23.6%和15.9%,已遠遠超過衡量老齡化社會的國際標準(60歲以上佔10%,65歲以上佔7%),在全國排名居前,戶籍人口平均年齡達到43.4歲。因此,政策中設置年齡指標,對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申請人予以加分,以優化人口年齡結構,緩解人口老齡化進程。考慮到隨著年齡增長,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兩項基礎指標的積分也將不斷累加,因此將年齡加分的分值設定為20分,相當於增加了多工作和居住五年的積分,使青年人在積分上具備一定優勢。

  二是著力引導優化人口佈局。設置職住區域指標,對居住地從城六區轉移到郊區,或就業地和居住地同時從城六區轉移到郊區的申請人分別予以加分。目前,城六區面積佔全市平原面積的22%,但聚集了全市60%的常住人口和72%的就業人口,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北京城六區常住人口要比2014年下降15個百分點。因此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促進城市空間佈局優化,對到郊區就業和落戶給予加分鼓勵。政策實施後,申請人如果是將居住地從城六區遷往郊區,那麼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將就業地和居住地都從城六區遷往郊區,每滿1年可加4分,相當於多獲得了一年的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的積分,最高可加12分。

  三是著力引導提升城市文明。北京作為首都,市民文明素質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體現,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突出了首善之區的導向作用,在依法加強城市管理,促進城市道德文明水準提升方面進行了考慮。比如設置榮譽表彰指標,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考慮到勞動模範是為首都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堅力量,道德模範和見義勇為者是時代精神的標桿、高尚道德的榜樣,予以加分鼓勵。同時,設置涉稅違法和行政拘留記錄兩項減分指標,對有涉稅違法行為和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申請人予以減分。

  三、政策操作實施堅持公平公正陽光透明

  積分落戶政策關係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非常關注,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明確了政策實施的主要規則,具體操作將在實施細則中進行細化規定,做到公平公正、有序辦理、便民高效。

  一是實施單位統一申報辦理,規範辦理程式。由申請人單位向所在行政區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統一申報,每年集中申請一次。

  二是利用資訊化辦理渠道,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準。通過建設積分落戶管理資訊系統,實施網上申報,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互聯互通,實現聯動審核,最大限度方便辦理。

  三是每年劃定落戶分值確定落戶人員,合理引導落戶預期和選擇。本市積分落戶政策實行“總量控制+自願申請”,通過“先申請、後劃線”的方式,每年將根據實際申請人員規模情況,結合年度人口調控目標要求,通過綜合測算統籌研究確定落戶分值,並向社會公佈。因每年的申請情況會有變化,落戶分值和落戶規模年度間可能會有所不同。

  四是建立積分落戶公示制度,防止違規操作。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要經過公示環節後才能落戶。對於政策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及個人,將被取消當年及以後5年的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也將予以登出。

  總之,政策的操作實施將在陽光下運作,通過接受社會各方面的廣泛監督,通過制度化的規定減少自由裁量空間,最大限度防止腐敗、權力尋租問題,確保政策實施公平公正。

  四、廣泛吸納社會各界意見,並將在實施中不斷修改完善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居住證和積分落戶政策,2014年專門成立了政策起草小組,配合居住證立法工作,對本市建立實施積分落戶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充分借鑒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結合北京實際,起草形成了《辦法》初稿。在此基礎上,多次組織召開會議,廣泛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來京人員意見建議,圍繞資格條件、指標設置等關鍵問題進行了反覆討論。市委市政府對《辦法》的制定和修改情況進行了多輪審議。

  作為一項涉及廣大群眾利益的重大政策,為更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本市在2015年12月就居住證和積分落戶兩項政策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110家境內外媒體進行了報道,通過電子郵件和傳真方式共收到了有效意見7658條。社會各方面對政策修改完善提出了很多建設性的建議,有關部門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了全面匯總、逐條梳理和研究吸納,使政策設計更加符合實際。目前推出的積分落戶辦法,廣泛凝聚了社會各界的共識和智慧。在公開徵求意見後,主要修改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調整了申請人的年齡。政策原規定需不超過45周歲,現根據公眾建議調整為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均可參加積分,降低了申請門檻,可參加積分的人群範圍進一步擴大。

  二是調整完善了教育背景指標設置。教育背景的賦分原則,是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説就學一年的積分分值應與就業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銜接。以博士積37分為例,一個人高中畢業後,想要拿到博士學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假設這10年他沒有上學而是在北京工作,那麼大約可積35分;在此基礎上,予以了適當加分。政策此前規定只有全日制學歷才能獲得教育背景的積分,主要是由於非全日制學歷就學期間仍在工作,可以繳納社保和購房、租房,相應的就業、居住分已經得到了體現。根據公眾意見,考慮到就業期間繼續學習的行為值得鼓勵,現修改為非全日制學歷也可積分,但為避免重復計算,教育背景積分與就學期間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連續居住年限積分不累加。同時,刪除了對獲得多個學位的加分。

  三是按照正向鼓勵的原則,刪除了部分減分項。考慮到積分落戶是一項人口服務管理政策,要以正面引導為主,積極傳遞社會正能量。吸納公眾意見,刪除了部分減分指標,如疏解行業就業、遷入城六區居住和就業、企業信用不良記錄等方面,使政策更好地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此外,還有公眾提出的一些建議。比如部分建言人提出,應考慮家庭的因素,增加對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加分項。鋻於積分落戶制度是對現行戶籍政策的補充和完善,配偶一方通過積分申請為本市戶籍的,另一方可通過現行親屬投靠政策落戶,所以不再另行加分。比如,也有建言人建議,對有獻血、捐贈和部分行業執業資格證予以加分。考慮到積分落戶是一項戶口遷移政策,不宜過多附加其他社會功能,因此這方面的建議暫時沒有採納。

  作為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創新,我們也認識到,政策需要不斷的探索和完善。因此這次出臺的積分落戶辦法將試行三年,我們將認真總結政策實施情況,並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對政策進行不斷的修訂,使政策更加科學可行。

  五、幾個社會關心的問題

  (一)關於積分落戶與現有其他落戶渠道的關係。

  積分落戶是一條新增的落戶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與現行其他落戶渠道並行實施。現行的落戶渠道主要有:高校應屆畢業生、人才引進、親屬投靠和工作調動等,積分落戶政策實施後,其他渠道仍按原來的政策執行。

  (二)關於居住證與積分落戶的關係。

  持有居住證是申請積分落戶的前提條件,積分落戶是居住證“賦權保障”基本功能的一個衍生。居住證的申領條件應該説較為寬鬆,面向大多數常住人口,使其能夠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有相關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第十八款中,對建立積分落戶制度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積分落戶政策是對該項條款的細化和落實。

  (三)關於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的條件。

  這是四個資格條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條件,體現了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按照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對繳納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過5年,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在繳納社保年限的規定上較大城市要略高一些。同時這一規定也參考了其他特大城市的做法。

  (四)關於“2+7”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的關係。

  積分指標體系中,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兩個基礎性指標是核心,以申請人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連續居住年限作為計分標準,既落實國家對特大城市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主要指標設置的要求,也體現通過勞動積累申請落戶的重要性,在申請人總積分中佔有較高權重。導向指標主要突出了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現階段發展要求,引導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申請人落戶,符合國家文件要求,有助於重點解決來京時間長、就業能力強,適應城市轉型發展和市場競爭環境要求的人員的落戶問題。

  (五)關於政策的操作實施。

  針對後續操作實施,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各項指標的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將在政策正式實施前公佈。具體什麼時間能夠辦理落戶,這需要經過申請人申請、單位統一申報、部門聯動審核、統一向社會公示等環節,最終確定落戶人員後可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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