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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停發、追回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16-09-21 08:56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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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具有本市戶籍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通過北京通—養老助殘卡享受的政策性津貼。

  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停發情況:老年人去世、戶籍遷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領取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條件的,於出現上述情況的第二月停發居家養老服務補貼。

  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暫停發放情況:街道(鄉鎮)連續六個月無法與已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及其近親屬取得聯繫,無法確認老年人生存狀態的。

  追回範圍:誤領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或以虛報、隱瞞、偽造證件等非法手段冒領居家養老服務補貼。

  追回對象(追回行政決定相對人):誤領、冒領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實際持有人,包括但不限於老年人近親屬、其他共同居住人員,或代老年人持卡的福利機構。

  停發、追回流程:1.老年人已去世或戶籍遷出等原因不再符合繼續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條件,而實際持卡人還繼續領取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街道(鄉鎮)組織核實。2.區民政局、老齡辦作出停發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決定。3.區民政局、老齡辦送達《居家養老服務補貼退還通知書》。4.對以虛報、隱瞞、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情況的;或者經主管部門通知,仍拒不退還誤領部分補貼的,區民政局、老齡辦開展調查收集證據,送達《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責令退回決定書》。5.催告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6.如拒不履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在工作過程中,發現追回對象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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