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了支援和鼓勵綠色投融資的一系列激勵措施,包括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援項目財政貼息、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援綠色金融發展。
同時,《意見》明確了證券市場支援綠色投資的重要作用,要求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準,支援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援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産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資訊披露制度。
《意見》提出發展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按程式推動制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支援發展各類碳金融産品,推動建立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基於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范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