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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等七類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須向社會公佈

日期:2016-09-13 09:46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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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9月12日強調,用人單位如存在無故欠薪、不依法繳納社保費、違反休息休假規定等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人社行政部門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向社會公佈。

  此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提出,用人單位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但該制度實踐中存在標準不夠統一、公佈不夠規範等問題。結合當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重點問題,《辦法》明確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須向社會公佈,包括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的;不依法參加社保或者不依法繳納社保費,情節嚴重的;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對於‘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等程度性標準,該《辦法》沒有作具體細化標準,各地可結合實際予以確定和把握。”該負責人介紹,這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均須向社會公佈,而非選擇性公佈,有利於減少地方保護主義等導致的不敢公佈、不願公佈問題。

  重大違法行為採取定期和隨時公佈相結合的方式,像地市級、縣級人社行政部門每季度公佈一次;人社部和省級人社行政部門每半年公佈一次。(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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