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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佈《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 市場化債轉股非“免費午餐”

日期:2016-10-11 08:5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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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國務院公佈《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為防範和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對降低企業杠桿率做出了具體規定,債轉股被作為降杠桿的舉措之一而提出,這意味着時隔17年之後,中國再次啟動債轉股。在國務院新聞辦就此舉行的發佈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輪進行的債轉股以市場化、法治化為主要特點,政府不強制、不兜底,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

  明確降杠桿七大途徑

  作為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的一項重要舉措,《意見》通過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盤活企業存量資産、優化企業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産、積極發展股權融資等七個途徑,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意見》明確,企業是降杠桿的第一責任主體。對企業負債行為應建立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加強企業自身財務杠桿約束,合理安排債務融資規模,有效控制企業杠桿率,形成合理資産負債結構。

  同時,《意見》提出多項舉措,同時並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産。具體包括,分類清理企業存量資産,清退無效資産,實現人資分離,使資産達到可交易狀態;採取多種方式盤活閒置資産,對土地、廠房、設備等閒置資産以及各類重資産,採取出售、轉讓、租賃、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種形式予以盤活,實現有效利用,引導企業進入産權交易市場;鼓勵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將與主業相關的資産整合清理後併入主業板塊,提高存量資産的利用水準,改善企業經營效益。同時,有序開展企業資産證券化。

  政府不承擔兜底責任

  上世紀90年代末,為推進商業銀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我國實施過一輪政策性債轉股,國家組建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産,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轉變為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持股與被控股關係。

  本次債轉股的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將依據市場形成的公允價格自主協商確定,國有企業的轉股定價也要遵循市場化原則,同時履行相關程式。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如何在制度設計上規避市場化債轉股成為“免費午餐”呢?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簡單説,就是“三個不”: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

  “不兜底”是指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也就是説,政府不提供免費的午餐。“不強制”是指政府不強制企業,不強制銀行,不強制實施機構,不強制某一個特定的債權必須實施債轉股。“不免責”即債轉股過程中,確認有資産損失,代價必須由原股東先擔責。

  嚴禁“僵屍企業”債轉股

  據悉,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由各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為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切實發揮市場化債轉股的優勝劣汰作用,“僵屍企業”嚴禁債轉股。

  《意見》明確,嚴禁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係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産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參與債轉股。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

  對於此次債轉股,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當下,所謂杠桿率高與債務風險大具有內涵上的一致性,由債務累積形成的信用風險是威脅經濟金融穩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從底線思維出發,提前介入,主動採取降杠桿措施,是防範化解風險隱患的重要舉措。特別是對於債轉股,必須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做好基於防範道德風險的制度安排,妥善協調好銀行、企業等方面利益關係,做到債務重組與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的有機統一。”郭田勇説。(范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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