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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網際網路金融業態 維護消費者切身利益

日期:2016-10-13 17:42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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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問:為什麼要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答:近年來,隨着大數據、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資訊技術的迅速發展,網際網路金融蓬勃興起,幾乎觸及了金融業的所有領域。總體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對於支援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供給側改革,提升金融服務普惠性和覆蓋面具有積極意義。

  但是,當前網際網路金融某些業態偏離正確的創新方向,並産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使真正有價值的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受到擠壓;一些機構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一些機構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甚至製造龐氏騙局,造成眾多群眾經濟損失。

  為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有序發展,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維穩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七個部門聯合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和風險防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的任務,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將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作為今年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問: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目標是什麼?

  答:從短期看,專項整治的目標是規範各類網際網路金融業態,優化市場競爭環境,扭轉部分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從長遠看,實現規範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促進我國網際網路金融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切實發揮網際網路金融支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作用。

  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對重點領域進行整治 

  問:《實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點整治領域和重點整治要求?

  答:當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風險隱患主要集中在P2P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網際網路保險、第三方支付、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廣告等領域,專項整治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對這幾個重點領域進行整治。

  P2P網路借貸領域的整治重點是落實網路借貸機構資訊中介定位,禁止網路借貸機構突破資訊中介職能定位開展設立資金池、自融自保、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活動。

  股權眾籌領域的專項整治強調了不得擅自公開發行股票、變相公開發行股票、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要求。

  網際網路保險領域的整治重點是網際網路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跨界開展業務及非法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第三方支付領域的整治重點是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以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第三方支付領域已實行業務許可,對於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將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的整治重點是具有資産管理業務相關資質但開展業務不規範的網際網路企業,以及未取得資産管理等金融業務資質但跨界開展金融活動的網際網路企業。

  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廣告等行為的整治重點是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發佈虛假、違法金融廣告等。

  抓住關鍵環節提高整治效果 

  問:針對網際網路金融活動的特點,專項整治將運用哪些方法?

  答:網際網路金融活動複雜多變,專項整治強調抓住關鍵環節,提高整治效果。

  一是嚴格准入和行為管理。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經批准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

  二是強化資金監測,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開展跨行支付業務應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

  三是用好技術手段,研究建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技術支援系統,通過網上巡查、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摸底網際網路金融總體情況,及時發現網際網路金融異常事件和可疑網站。

  四是加大整治不正當競爭工作力度。從業機構不得通過各種顯性或隱性補貼的方式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産品,對通過顯失合理的超高回報率和補貼方式吸引客戶的行為予以清理規範,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網際網路金融活動跨領域、跨區域特徵明顯,專項整治提出運用多種措施,實現整治全面覆蓋。一是運用“穿透式”監管方法,透過表面判定業務本質屬性,根據業務實質執行相應的行為規則和監管要求。二是加強部門協作,相關部門建立數據交換和業務實質認定機制,必要時組成聯合小組進行整治。三是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協調配合,共同承擔整治任務,共同落實整治責任。

  當前,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良莠不齊,有合法經營、業務規範的,有存在違規行為、但經過整頓後可以繼續經營的,也有完全違法、甚至涉嫌欺詐的,各種情況較為複雜。專項整治將堅持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的原則,根據《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各分領域整治方案及《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要求,按照違法違規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區別對待、分類處置、精準施策。同時,堅持公平公正開展整治,不搞例外。

  嚴格規範要求做好對客戶資金的保護 

  問: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將採取哪些措施以保護投資者利益?

  答:一是嚴格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規範要求。《實施方案》明確,從業機構應儘快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應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督;從業機構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準,不得將産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充分發揮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作用,制定行業數據統計、資訊披露等制度,使得投資者能充分了解從業機構相關資訊。

  二是《實施方案》強調,專項整治應堅持分類施策,有序、穩妥處置風險,特別要做好對客戶資金的保護工作。一些從業機構涉嫌惡意欺詐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其進行嚴厲打擊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這些機構一般潛藏較大風險隱患,有的甚至是龐氏騙局,若不及時進行清理整頓,其債務漏洞可能增大,投資者將承受更大的損失,還可能波及其他機構,導致更多投資者利益受損。

  三是《實施方案》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金融風險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有效性,特別是要開展“以案説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提高投資者風險甄別和防範意識。

  隨着專項整治逐步推進,從業機構的守法合規意識和經營規範程度將不斷提高,這將有利於從根本上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引導網際網路金融步入正確創新軌道 

  問:專項整治會不會“扼殺”網際網路金融創新?

  答:近年來,運用資訊技術,立足普惠金融,一些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提升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覆蓋面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為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缺乏規範與引導,一些從業機構偏離正確的創新方向,或打着創新的旗號包裝粉飾,欺騙投資者,或借用創新概念混淆視聽、魚目混珠、逃避監管,一些機構甚至以創新為掩護從事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這些偽金融創新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金融消費者利益,還産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使真正有價值的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受到擠壓。

  專項整治的目的正是要扭轉、糾正網際網路金融某些業態創新跑偏的局面,對借創新之名行違法違規活動之實的機構予以清理規範,對開展有益創新、合法合規經營的機構予以支援保護,引導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步入正確創新軌道。

  提煉形成網際網路金融治理經驗 

  問:專項整治對建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長效機制主要有何考慮?

  答:專項整治工作是階段性的,關鍵是要以此為契機,提煉形成網際網路金融治理經驗,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是研究解決網際網路金融領域暴露出的金融監管體制不適應等問題。強化功能監管和綜合監管,加強跨部門監管協調,加強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協作,實現對各類網際網路金融活動的監管全覆蓋。

  二是創新適應網際網路金融特點的監管方法。實施“穿透式”監管,根據業務實質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加強對資金賬戶的管理,實現對網際網路金融活動的常態化監測和有效監管。利用網際網路思維做好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工作,加強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技術支援。

  三是營造良好行業生態環境。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作用,形成依法依規監管與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機制。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快推進網際網路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使徵信為網際網路金融活動提供更好的支援。

  四是完善網際網路金融法律法規框架。網際網路金融也是金融,各類網際網路金融活動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適用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目前《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等監管規則已發佈,在確有空白的領域,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出臺相關規章制度,引導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

  問:在專項整治中,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將主要發揮什麼作用?

  答: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是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組織建立的全國性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承擔着制定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標準,促進從業機構業務交流和資訊共用,建立行業自律懲戒機制等重要職責。

  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將認真履行好行業自律職責,同時承擔以下重點任務:一是研究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資訊披露、反不正當競爭等工作,為規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秩序提供支援;二是開展網際網路金融統計監測和風險預警,完善網際網路金融常態化監測機制;三是加強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風險教育和信用資訊共用,引導從業機構提高風險意識和風控水準,及時提示廣大金融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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