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出臺《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6〕3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標原則、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作為市政府名義印發的關於國企改革“1+N”政策體系的重要配套文件,《實施意見》經過充分醞釀,總結以往改革實踐經驗,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最新精神,借鑒各地政策和做法,並報經市政府會議審議研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正式發佈。《實施意見》對於當前推動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工作,具有較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實效性,受到市屬國有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相比以往國企改制政策,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按照市屬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競爭類國有企業,以提升國有資本效益效率為目標,通過引入各類投資者,實施股份制改革,具備條件的實現在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城市公共服務類國有企業,以保障首都城市高效安全運作為目標,通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等制度,逐步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切實提升服務品質,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
特殊功能類國有企業,以完成市委、市政府賦予的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創新投融資模式,深化國有資本與其他資本合資合作,增強投融資能力,提升建設運營水準。
分層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實施意見》還根據處於不同層級國有企業現狀特點,分別提出混所有制改革的路徑措施。
子企業層面,以拓展融資渠道、促進技術創新、提升盈利能力為目標,引入具備條件的非國有資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強集團管控力度,合理限定法人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
集團公司層面,選擇條件成熟的企業實施股權多元化和整體上市試點,實現優勢互補和機制創新,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資産保值增值。
市屬上市公司層面,發揮上市公司平臺優勢,對同行業和産業鏈上下游優質資産進行重組,打造一批競爭能力強、資本回報高、具有品牌優勢的行業龍頭。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層面,支援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通過股權運作、市值管理、有序進退等方式,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鼓勵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項目進行股權投資。
鼓勵民營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
《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兩個毫不動搖”精神,支援民營資本與國有資本有效融合、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營資本,依法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和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有企業的産權和股權轉讓、增資擴股,一般不在意向受讓人或引資對象的資質條件中對民間投資主體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鼓勵市屬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並購重組等多種方式,與産業鏈、價值鏈具備戰略相關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合資合作、資源整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增量國有資本一般不以獨資方式進入完全競爭領域。
此外,對於不同類型不同層級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設置提出不同程度要求,為民營資本等非國有資本的進入創造空間。比如:一般競爭性企業可以國有相對控股或參股,並按照市場規則有序進退。
公開規範操作
《實施意見》深入貫徹中央和國家關於加強國資監管有關規定,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實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完善國有資産交易方式,國有企業産權和股權轉讓、增資擴股應當在北京産權交易所公開進行,達成交易意向後應及時公示交易對象、交易價格、關聯交易等資訊。
嚴格履行審計評估程式,通過産權、股權、證券市場發現和合理確定資産價格,發揮專業化中介機構作用,借助多種市場化定價手段,完善資産定價機制。
發揮首都優勢促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實施意見》堅持因地制宜、充分體現“京味”,積極利用首都機遇和優勢促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援市屬國有企業聯合津冀各類投資者,通過成立基金及産業投資公司,參與京津冀重大項目的投資建設;圍繞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在産業疏解和企業轉移中引進增量資金,以新理念、新模式、新業態開拓新的增長點,實現市屬國有企業空間轉移與改革調整有機結合;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市屬國有企業以資本為紐帶開展並購重組,推動區域資源整合和産業轉型升級。
推進市屬國有企業與中關村示範區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合資合作,充分發揮首都科技智力資源優勢,在電子資訊、智慧製造、軌道交通、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領域實現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知識産權和品牌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堅持黨的領導
《實施意見》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要求,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堅持黨的建設與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着力把黨的政治優勢與現代企業制度有機融合、組織體系與法人治理結構有機融合,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此外,《實施意見》還從規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制定和審批程式、健全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機制和管理體制、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推進機制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實施意見》目前已正式印發,作為我市國資國企改革“1+N”政策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為市屬國有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適時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政策支援,有利於國有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切實提升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促進國有資本的合理有序進退,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更好地維護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必將對全面深化市屬國資國企改革産生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