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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等17部門聯合發佈《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日期:2016-10-13 17:47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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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一些企業通過網際網路資産管理或跨界從事金融業務,存在規避監管要求、投資者利益得不到保護、業務經營不規範等問題,對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形成了干擾,而且潛藏金融風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要求,為做好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等17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銀發〔2016〕第11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了“堅持實質穿透,明確職責分工;堅持全面覆蓋,實施分層整治;堅持整治並舉,建立長效機制”的工作原則,集中力量對以下領域開展專項整治:一是具有資産管理業務相關資質,但開展業務不規範的網際網路企業;二是未取得金融業務資質,跨界開展金融活動的網際網路企業;三是具有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綜合經營特徵明顯的網際網路企業。專項整治堅持防治結合,通過督促整改一批、取締關停一批等措施,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置;同時鼓勵和保護有益的創新,形成正向激勵機制,正本清源;並建立健全行業獎懲機制、舉報機制、資訊披露和投資人保護機制,實現規範與創新並重,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實施方案》結合從業機構的持牌狀況和主營業務特徵,明確了整治工作職責分工。對於持有金融業務牌照但開展業務不規範的從業機構,由牌照主管部門進行整治;對不持有金融牌照,但具備P2P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網際網路保險、第三方支付特徵的從業機構,按照相關分領域方案進行整治;對不持有金融業務牌照,且不具備上述特徵的從業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對業務實質進行界定,落實整治責任。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與省級人民政府將按照國務院部署和《實施方案》安排,加強溝通協作,認真做好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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