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合法有償退出,有望在近期正式開閘。10月10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對《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進行了解讀。
按照計劃,我國將解決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問題,全國也將因此新增1200萬畝建設用地。
有償退出將破繼承難題
按照現行政策和法律,宅基地無法繼承,對於很多父輩為農業戶口、子女為城鎮戶口的家庭來説,未來的宅基地如何處理,是個難題。
2014年10月23日,國土資源部初步編制完成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其中就顯示,農戶可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而在10月10日舉行的發佈會上,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介紹,為了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我國將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
周建春還介紹,《實施意見》的目標任務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掛鉤機制,形成部門聯動、上下銜接、有利於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建設用地供應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政策體系,區域和城鄉用地結構佈局更加優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準顯著提高,為如期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供用地保障。
新增用地優先建設保障房
據介紹,現狀每人平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於進城落戶人口,按每人平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每人平均水準在100至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每人平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現狀每人平均水準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每人平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提及,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如果按照“中心城”的定義,這意味着北京朝陽、海淀、石景山、豐臺這4個區在大約五環以內的區域,仍舊不會新增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都用於哪些用途?周建春現場表示,縣、市、區要按照方便進城落戶人口生産生活的要求,統籌考慮各類各業建設用地供應,優先保障住房特別是落戶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産業用地。
此前,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提出2015-2020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約3900萬畝的計劃,其中包含進城落戶1億人口的各類用地需求,初步估算為1200萬畝。如果按以往規劃編制方法,農村流動人口只按城鎮每人平均建設用地標準的60%安排用地,1億農村流動人口用地約為720萬畝。
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
在發佈會上,周建春反覆提到了耕地保護問題。
“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是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石,我們要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來保護耕地。”他説,國家“十三五”規劃確定的18.65億畝耕地紅線,必須守住,不能突破,而且要實行數量、品質、生態三位一體保護。
因此,實施人地掛鉤過程中,對已劃定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不能隨意佔用,要採取跳出去串聯式、衛星城式發展,把好山好水好田融入城市、融入市民生活。
在執行過程中,現階段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障其合法權益。(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