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委、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將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9.89元、每月不低於172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於10.86元、每月不低於189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8.7元/小時提高到21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5元/小時提高到49.9元/小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6年9月1日開始執行,上述各項標準適用於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其中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內不包含: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