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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産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增值稅委託代徵辦稅場所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日期:2016-07-25 09:54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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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我市國稅局委託地稅局代徵增值稅的範圍?

  本公告所指由國稅機關委託地稅機關代徵增值稅的範圍是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産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的增值稅;由地稅機關委託政府部門等代徵增值稅的範圍是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增值稅。其中,其他個人指自然人。

  二、“營改增”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徵收方式?

  我市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稅款徵收方式仍採取地稅機關直徵和地稅機關委託其他單位代徵方式。“營改增”後個人出租房屋仍可選擇綜合徵收率方式或分稅種計徵方式繳納各類稅款。

  三、如何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問題?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承租方不屬於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後,可以向地稅機關或有條件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委託代徵單位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出租方可以向地稅機關或有條件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委託代徵單位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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