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佈了《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將正式施行積分落戶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積分落戶?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如何申請積分落戶?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有關部門申報。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
三、積分落戶分值
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積分落戶分值。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值,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市有關部門對積分落戶指標體系適時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四、積分落戶指標體系
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五、辦理積分落戶後父母、配偶、子女怎麼辦?
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其配偶、父母申請落戶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
六、要確保材料真實有效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申請人當年及以後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登出。對所在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後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以上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