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意見》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對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出具體規定,是做好新時期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見》的制定實施,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把好選人用人關,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乾淨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體現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於負責。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少數”,堅持人選標準,嚴格履行程式,切實做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要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要加強督促檢查,對貫徹《意見》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準確領會《意見》的精神實質,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溝通聯繫,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規定落到實處。在地方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意見》規定,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執行《意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及時報告黨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