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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面兩孩政策解答

日期:2016-01-11 15:29    來源: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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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麼時間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於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同時,本市正加緊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配套規章,確保政策實施前後計劃生育制度有效銜接。

  2.本市享受全面兩孩政策的對象有哪些?

  答: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生育或合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3.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生育子女還要不要審批?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再進行審批,實行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並享受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優質服務。

  4.生育登記怎麼辦理?

  答: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可在懷孕前持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本市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辦理。按照現行《條例》及配套規章規定,現階段,生育登記後由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全程代辦《生育服務證》。下一步將探索生育登記對接孕産期保健、兒童保健等婦幼保健服務,為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

  5.2016年1月1日以後,哪些夫妻生育時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2016年1月1日以後,合計已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須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並應當辦理再生育手續。目前本市正抓緊修改《條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體情形,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正式實施。

  6.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對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二孩的行為還處理嗎?以前被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可以退回嗎?

  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須符合《條例》規定或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依照本市《條例》及《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已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不予退回。

  7.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如果自願只生育一個孩子,能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

  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優先優惠政策。政策調整後自願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再生育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的獎勵費不退還。

  8.2016年1月1日後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去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規定,2016年1月1日後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獎勵假待遇。

  9.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獎勵産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具體辦法按照將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10.2016年1月1日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2016年1月1日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1.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是否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出臺新規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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