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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發佈〈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日期:2015-06-17 15:0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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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精神,懲戒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規範稅務機關執法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社會公佈嚴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

  二、為什麼《辦法》第四條、第五條比《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第五條少了些內容?

  鋻於地稅管理職責,《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第五條中第(三)項“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和第(五)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稅款數額1000萬元以上的”規定屬於國稅業務,本《辦法》未涉及。

  三、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的級別是什麼?

  《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對於偷稅、逃稅、抗稅、虛開普通發票等違法案件資訊,分市地稅局和區縣(分)局兩級予以公佈。

  四、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需要公佈哪些內容?

  公佈的資訊包括違法當事人的名稱(姓名)、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主要違法事實、相關法律依據、行政處理及處罰情況、實施檢查單位等。

  五、稅務機關實施聯合懲戒的措施有哪些?

  稅務機關對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如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等。同時,稅務機關還將把當事人有關資訊向銀行、工商等部門通報,供融資授信、行政審批等參考使用,使違法當事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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