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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新技術新産品(服務)認定管理辦法》

日期:2015-01-26 00:00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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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辦法》的編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提出探索建立面向全國的新技術新産品(服務)採購平臺,強化市場拉動,培育新技術新産品應用的市場環境。為推動面向全國的新技術新産品(服務)採購平臺建設,進一步做好新技術新産品(服務)認定工作,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在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新技術新産品(服務)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新技術新産品(服務)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特點

  一是突出應用導向。《辦法》由按技術領域徵集産品(服務)調整為按應用領域徵集,增加文化惠民、健康養老、居民消費等民生領域。建立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區縣政府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並請各行業主管部門參與産品(服務)認定,更好的對接應用部門的需求。探索按應用領域發佈新技術産品(服務)的目錄,進一步推動新技術新産品(服務)應用。

  二是擴大認定範圍。《辦法》將新技術新産品(服務)的適用範圍由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擴大至全市,由企業擴大至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辦法》還統一了産品和服務的認定條件,增加服務認定。

  三是簡化認定要求。《辦法》取消了銷售規模等限制性條件,根據新技術新産品(服務)的應用特點,按照簡單易行的原則制定認定標準。簡化對申報材料的要求,減輕申報單位的負擔。《辦法》還將經認定新技術新産品(服務)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一年延長至三年,避免頻繁重復認定。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概念界定

  從産品(服務)的技術來源、技術水準、權屬情況以及品質可靠性、市場前景等對新技術新産品(服務)做了界定。

  (二)支援政策

  規定經認定的新技術新産品(服務)可享受政府採購和推廣應用等政策支援,納入面向全國的新技術新産品(服務)採購平臺進行推廣應用。

  (三)組織實施

  成立由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中關村管委會等部門組成的認定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主要應用需求部門以及各區縣政府參加,定期通報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共同推動新技術新産品(服務)應用。

  (四)認定條件

  主要從産品(服務)是否具有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技術是否成熟、品質是否可靠、是否具有潛在經濟效益,以及是否符合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要求和節能減排技術標準、是否具有價格優勢等做出規定。

  (五)認定程式

  認定程式分為單位申報、專家評審、認定小組認定、公示、頒發證書等環節。

  (六)認定管理

  建立動態淘汰機制,鼓勵申請單位持續創新,規定新技術新産品(服務)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到期後其認定資格自動失效。申請單位可重新申請認定,符合條件的核發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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