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15-03-14 11:51    來源:

分享:
列印
字號:        

京人社就發〔2015〕46號

  1、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原則是什麼?

  按照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結合我市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生活水準等因素進行確定及調整。

  2、失業保險金調整標準是多少?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110元,調整幅度為10.3%。具體來説: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2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4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7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0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1元。

  3、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上調多少?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848元調整到958元。

  4、什麼時候執行?

  2015年4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