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試點背景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商務部經過認真研究,決定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以進一步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
二、關於試點範圍
試點工作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廣東和海南7省(市)進行。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並購的方式設立外資獨資醫院。
三、關於設置要求
一是對申請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的要求。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等。
二是擬申請設立的外資獨資醫院的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是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置審批。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級。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相關的審批工作。
四是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立和變更。按照有關法規文件規定的程式和要求辦理。
設立外資獨資醫院還應符合試點省(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四、關於組織實施
試點省(市)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逐步開放、風險可控的原則,制訂本省(市)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的試點實施方案,抄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商務部。試點省(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依規對外資獨資醫院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