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麼要取消《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使用數字證書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試行取消紙質申報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徵〔2009〕135號)規定的《承諾書》?
答:2009年,市地稅局對通過數字證書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試行取消紙質申報資料,為增強納稅人的責任意識,規範納稅人的申報行為,要求納稅人對其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因此設置了《承諾書》。
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50號),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結合市地稅局實際,借鑒外省市經驗,市地稅局對本級自行印製的涉稅文書報表進行了清理。經研究決定,取消《承諾書》,明確後續管理要求,納稅人通過數字證書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成功後,不再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應的紙質申報資料,但需完整保存經稅務機關簽名的電子申報回執和相應的紙質申報資料。納稅人未通過數字證書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應的紙質申報資料。
二、為什麼調整《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實施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地稅徵〔2004〕635號)規定的《欠繳稅款事項告知書》內容?
答:為進一步完善欠稅公告資訊核實工作,完善欠稅公告事項告知內容,調整《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實施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地稅徵〔2004〕635號)附件3《欠繳稅款事項告知書》的內容。
三、是否會進一步規範涉稅文書的管理?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市地稅局將會在取消簡並涉稅文書報表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自行印製涉稅文書報表的管理,統一設計文書報表式樣、填寫標準和使用説明,並進行統一編碼,結合稅收資訊化進程,持續推進涉稅文書報表科學化、規範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