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於2014年2月21日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一方或雙方具有北京市戶籍、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妻,可以依法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為便於群眾了解“單獨兩孩”政策,現就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問(一):中央《決定》啟動關於“單獨兩孩”政策,北京市將如何貫徹落實?
答:北京市堅決擁護中央關於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決策部署,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關於生育政策由各省市人大制定的授權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統一要求,北京市結合實際,在充分進行人口形勢分析、基層工作狀況分析與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決定以《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形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即將《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配合《條例修正案》的頒佈實施,市衛生計生委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並將開展相關業務培訓,依法在全市貫徹落實“單獨兩孩”政策。
問(二):當前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何意義?
答: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是計劃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是兌現政府承諾、適應人口發展新形勢、合乎民意的重大舉措。其意義主要體現在四個“有利於”:
一是有利於樹立責任政府的形象。1980年,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産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到30年以後,目前特別緊張的人口增長問題就可以緩和,也就可以採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當前,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條件成熟、時機有利,是兌現責任政府承諾的有利表現;
二是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利於保持合理的勞動力規模,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三是有利於逐步實現國家政策與群眾意願的統一,提升家庭抵禦風險的能力,增強家庭養老照料功能,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四是有利於穩定適度低生育水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問(三):北京市目前是否是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有利時機?
答:是,進入本世紀以來,北京市人口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
一是長期低生育水準,為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創造了有力條件。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律的作用,本市現行的生育政策顯現出系列積累效應,戶籍人口總和生育率連續18年穩定在1左右,明顯低於全國1.5-1.6的平均水準和2.1的更替水準。從出生率來看,2000年以來,本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一直低於10‰,屬於超低生育水準,如果維持現行生育政策不變,總和生育率將繼續下降。實施“單獨兩孩”政策能夠適度緩解這一趨勢。
二是人口結構性問題日益突出,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將會適度緩解人口老齡化趨勢。本市戶籍勞動年齡人口增幅減緩。本市常住人口中的勞動適齡人口比例在2010年達到峰值後穩步下降。常住人口少兒比例整體性下降,戶籍人口老齡化程度顯著,人口撫養比觸底回升,“人口紅利”趨弱。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將有助於改善人口結構,提升家庭發展能力。
三是家庭規模持續縮減,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將會使家庭規模得到改善。2012年全市戶籍人口中平均每個家庭戶人口為2.55人,低於全國3.1人的水準。“421”的家庭結構以及家庭戶的小型化、核心化使獨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養老和照料護理等傳統功能有所弱化。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將會使家庭規模得到改善。
四是城鄉居民生育意願發生了很大變化。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群眾生活水準的提高,少生優生、優育優教的生育觀念正在形成。據專家抽樣調查,北京市育齡群眾生育意願在1.3左右;獨生子女家庭50-60%左右有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意願。
問(四):“單獨兩孩”政策具體適合於哪些人群?
答:執行“單獨兩孩”政策的人群為:雙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戶籍且一方為獨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照本市現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數計算方式,“獨生子女是指夫婦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前死亡”。
問(五):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如何辦理審批手續?
答: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以及《關於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的實施辦法》、《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方便群眾辦證的補充辦法》等規範性文件要求,符合“單獨兩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需經夫妻雙方申請,由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辦理再生育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具體程式如下:
夫妻雙方如實填寫《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由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蓋章,提交相關材料到本市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後報區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單獨夫婦,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程式到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由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問(六):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辦理再生育子女審批手續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查驗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存檔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並留存複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後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證明。
一方為外省市戶籍或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外省市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委部門出具本人及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問(七):如何界定申請人是否為獨生子女,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答:本人為獨生子女的,需提交:(1)其父母的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複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注:審批再生育時,申請人的父母是否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是界定“獨生子女”的必備材料。
問(八):符合“單獨兩孩”條件的夫婦什麼時間可以申請生育?
答: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自2014年2月21日起,符合條件的夫婦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後,符合條件的夫妻應當依法辦理《生育服務證》。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在材料齊全並真實有效情況下,本着“即來即審”的原則優先進行審核,縮短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問(九):《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通過前,單獨夫婦已經生育第二個孩子如何執行政策?
答:“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夫婦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經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屬於違法生育行為,要依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或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依照《條例》或者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作出的處理決定並已執行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依照《條例》或者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對未經批准已經再生育,但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單獨夫婦,依照《條例》或者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並執行。
問(十):北京市“單獨兩孩”政策是否城鄉統一實施?
答:全市“單獨兩孩”政策將城鄉統一,同時實施。
問(十一):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妻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獎勵費的如何處理?
答:單獨夫婦原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條件申請再生育的,登出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不予收回。
問(十二):北京市在之前都做了哪些準備工作?
答:自2008年開始,北京市結合群眾訴求和人口、經濟社會發展現狀,開展《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的相關準備工作,包括對實施單獨生育政策的調研論證。2011年5月、2013年12月,先後兩次聘請中國人民大學人口社會學專家對本市單獨家庭生育意願進行調研,各區縣也分別對本地育齡群眾特別是單獨家庭的生育意願進行調研預測和風險評估。市衛生計生委綜合各方面情況,形成《北京市啟動“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方案》,並就人口形勢、基層基礎工作以及政策實施的風險評估等進行預測,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提出風險防控預案。《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經市委市政府審議後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為本市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提供了依據和參考。
問(十三):北京市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大概會有多少人受益?
答:根據2013年12月中國人民大學課題組的抽樣調查,本市20歲至49歲(以妻子為標識)的單獨家庭佔本市20歲至49歲全部家庭的比例為29.87%,約為55.4萬戶;單獨已育一孩的家庭佔20歲至49歲全部家庭的比例為23.69%,約為45.1萬戶。按生育二孩意願為60%計算,“單獨兩孩”政策啟動以後,本市累計新增加的出生人數為27.07萬人,絕大多數符合新政策條件且具有生育二孩意願的家庭會在5年內完成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因此,政策實施後平均每年將新增加出生人口5.42萬人左右,此後每年約4萬人左右,到2019年左右達到峰值後穩步下降。考慮到每年遷入本市的人口規模較為龐大且結構相對年輕,其對出生人數具有一定的拉升作用,本市未來的實際出生人數將比預測值更高一些。
問(十四):“單獨兩孩”政策是否會造成出生人口堆積?
答:根據專家測算,本市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可能在前五年會出現一定數量符合條件的夫婦扎堆生育,導致短期內出生人口明顯增長,但總體影響不大。
問(十五):北京市“單獨兩孩”政策是否會設定生育間隔等生育調節?
答:為確保政策的穩步實施,避免扎堆生育造成的就醫、就學等公共服務壓力,北京市繼續堅持《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周歲”的規定。同時,北京市也將根據“十二五”人口發展規劃、近年出生人口變動情況以及“單獨兩孩”政策啟動實施情況,編制年度人口計劃,加強引導調控,確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防止發生大的波動。
問(十六):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對北京市經濟社會以及衛生、教育、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帶來什麼影響?
答:北京市經濟社會以及衛生、教育、就業等公共服務的配置一直以常住人口為參考基數,目前戶籍出生人口占年度增加人口的20%左右。即使前幾年出生人口大幅增加,戶籍人口預計仍低於2000萬。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可能會給糧食安全以及衛生、教育、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帶來一定的壓力,但在可控範圍之內。
問(十七):北京市現階段會不會實施普遍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北京市現階段不會實施普遍可以生兩個孩子的政策。首先逐步完善生育政策要依據中央的統一決策部署,在國家指導下實施。其次,根據中央《決定》關於戶籍制度改革的精神,作為特大城市,北京必須研究控制人口規模。根據相關調研論證,如果現階段就實施普遍兩孩政策,短期內將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動,出現較嚴重的出生堆積,給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帶來很大的壓力。長期看,將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動,總人口持續增長,人口峰值推遲到來,影響人口發展遠景規劃目標的實現,給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問(十八):“單獨兩孩”政策是不是意味着計劃生育工作要放鬆了?
答:“單獨兩孩”政策的出臺不意味着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放鬆,而是中央結合人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與時俱進作出的戰略部署,符合群眾的意願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為抑制人口過快增長,我國上世紀70年代初開始在全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經過40多年努力,全國包括北京從根本上控制了人口過快增長勢頭。但也遭遇人口快速轉變帶來的結構性失衡問題,如人口老齡化加劇、出生性別比結構失衡、家庭簡約化、人口規模依然龐大、人口與資源環境的壓力依然嚴峻等,計劃生育工作不能放鬆。“單獨兩孩”政策更不是對過去計劃生育工作的否定,正是多年基層計劃生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和廣大群眾的奉獻,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人口環境,為政策的調整提供了人口基礎。所以我市必須按照中央的要求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變,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不變,堅持一票否決不變。必須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繼續給予獎勵扶助和特殊困難家庭的特別扶助;對違法生育的,依法依紀予以處理。穩定適度低生育水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人口環境。
問(十九):北京市實施“單獨兩孩”政策與中央關於特大城市要控制人口規模是否矛盾?
答:兩者並不矛盾,“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是在人口數量得以控制之後修正人口結構性矛盾,提高人口素質和促進家庭發展。目前,我市人口規模壓力依然巨大,北京面臨城市病,人口資源環境矛盾成為現階段躲不開、繞不過的發展難題。今年市政府摺子工程有29項與破解城市病有關,其中涉及人口問題的就有7項。實施“單獨兩孩”政策與特大城市控制人口規模,相互促進,有利於人口均衡發展目標的最終實現。
問(二十):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針對“單獨兩孩”政策審批進行了哪些簡化?
答:簡化辦事程式、方便群眾辦證不僅是“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要求,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開展系列工作方便群眾辦證。2012年,北京市出臺了《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具體出臺八項便民措施方便群眾辦證,重點推行一站式全程服務、一次性書面告知、即時辦結、簡化證明材料、實行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制度等,大力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2013年,針對群眾反映的證明格式不統一、人戶分離人員證明出具難、存檔人員辦證等等問題,北京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方便群眾辦證的補充辦法》,認真梳理並統一了全市各類人群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流程、材料和要求,並統一了各類婚育情況證明、個人承諾書的格式,切實促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一和規範,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兩個文件的出臺為“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提供便利和支援。同時,此次下發的《北京市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相關問題的説明和政策解釋》進一步要求在材料齊全並真實有效情況下,本着“即來即審”的原則優先進行審核,縮短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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