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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問與答

日期:2014-06-12 16:56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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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麼是住房公積金?

  依照國務院1999年4月頒佈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哪些單位及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1)國家機關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3)事業單位

  (4)民辦非企業單位

  (5)社會團體

  在職職工指公務員及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合同但經過勞動仲裁部門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滿六個月以上的職工。

  3、單位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及為職工辦理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時間,如何規定的?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辦理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4、什麼是住房公積金年度?

  住房公積金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單位,住房公積金年度自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什麼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予以公佈。2008年7月1日至今,比例是一直是12%。

  6、從什麼時間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公積金繳存比例。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公積金繳存比例。

  7、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方法,請談一下?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工資認定依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1號文。

  8、在什麼情況下,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

  (1)單位與職工中止工資關係,但仍保留勞動關係的,單位可以將職工的公積金賬戶予以封存。職工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單位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資關係的,單位應當自解除之日起30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予以轉移或者封存。

  單位封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時,應當要求職工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單位提出申請,轉入分中心、管理部集中封存戶;不能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資訊不清晰的,在原單位封存。

  職工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單位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與職工解除勞資關係的,自解除之日起30日內,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職工本人憑有關證明材料,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9、什麼是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隨之與新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新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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