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告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主要內容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國、地稅局合併政府綜合行政服務大廳稅務登記窗口,統一受理納稅人的設立稅務登記手續,實現稅務登記“一站式辦理”;進一步規範登出稅務登記管理。
二、對於國、地稅局共管戶的單方登出稅務登記行為,稅務機關如何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聯合稅務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第5號)相關規定,對已在一方辦結登出稅務登記手續的,未及時向另一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納稅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其處以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