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0年10月12日市政府批轉市科委《北京市促進設計産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10〕2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製造業領域有條件的龍頭骨幹企業建立設計創新中心和設計機構,為本企業或行業內其他企業開展産品設計服務,對符合條件的設計創新中心,由市科委組織認定並予以掛牌。
2012年,北京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球創意城市網路“設計之都”。為推進設計之都建設,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提升企業設計創新能力,促進北京市設計産業發展,明確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條件、管理流程等,制定了《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制定原則?
《管理辦法》的制定堅持“全鏈條、全要素、全社會”促進設計産業發展的工作思路,突出協同創新,推動從抓末端的“項目+成果”向抓源頭的“設計創新環境建設”的轉變,通過建設和認定一批設計創新中心,為首都設計産業提升計劃項目進一步培育良好載體,形成包含環境建設、項目立項、配套服務、成果落地、設計交易的全鏈條體系,提升北京設計的整體水準。
三、《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制定過程?
市科委成立《管理辦法》編制工作組,通過調研企業、結合設計産業實際情況及對現行重點實驗室、科技研發機構等認定辦法的研究,形成了《管理辦法》初稿;與統計局就具體指標進行了數據測算;召開了專家研討會,廣泛聽取了企業、設計機構、院校、行業協會及專家的意見建議,對《管理辦法》進行了完善;《管理辦法》已由市科委法制機構進行了合法性審核,並經市科委4月27日第8次主任辦公會討論審議通過。
四、《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明確了認定領域、主體、認定原則及程式,形成了包括專家評審、現場審查、公示及復核在內的管理體系。
《管理辦法》共五章18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共3條,規定了《管理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以及機構與職責。
第二章“申報條件”共5條,規定了申報主體、申報主體類別、申報主體應符合的條件等。
第三章“認定”共2條,規定了認定程式、評審程式及授牌。
第四章“管理”共6條,規定了認定名單公佈、復核程式、撤銷條件、備案制度、公告制度及政策支援。
第五章“附則”共2條,規定了配套政策以及生效日期。
五、《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何時申報?
《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發佈後,將在科委網站(www.bjkw.gov.cn)“通知公告”欄目發佈《關於組織申報2013年度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的通知》,具體説明申報的具體事項和時間要求等。
六、對認定為“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的單位有哪些政策支援?
市科委將會在首都設計産業提升計劃中,對被認定的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擇優進行支援。同時,鼓勵區縣出臺相關配套政策,進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