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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日期:2012-09-05 00:00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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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於2011年7月正式頒佈。根據《管理辦法》,北京市將加強對基金資助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提高基金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水準;同時發揮政府資金的主渠道作用,鼓勵社會資金資助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建立多元的資金投入體系。

  1.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成立22年來,大概走過了一個什麼樣的歷程,形成了怎樣的資助特色?

  答:設立自然科學基金,主要是為了資助自然科學和與自然科學相交叉的學科領域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及其相關的環境條件促進活動。

  1990年,北京市政府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設立了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至今已有22年曆程。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方針、政策,結合北京市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的需要,設立研究項目基金、對外合作交流基金、專著出版基金、會長基金,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資助體系。基金資助方向為應用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的技術基礎研究和部分基礎研究,重點資助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應用基礎研究。基金資助對象為北京地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中從事自然科學基礎研究的科研人員。

  其中,研究項目基金是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的主要資助形式,研究項目基金資助的學科範圍包括數理、化學與材料、工程、資訊、生物、農業、醫藥、城市建設與環境、管理九大學科門類。資助項目包括重大項目、重點項目、面上項目和預探索項目四個類型。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成立以來嚴格執行科學基金制,依照“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援”的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了一套比較完整的規章制度,按照形式審查—同行專家通訊評審—學科專家會議評審—全體委員會議審定的程式確定資助項目,通過競爭性擇優支援而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經費,在首都地區科技界享有一定的聲譽,並形成了較大的凝聚力。

  2.22年來,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累計受理申請項目45403項,資助4876項,資助總額5.59億元,資助領域涵蓋數理科學、化學與材料科學、工程科學、資訊科學、生物科學、農業科學、醫藥科學、城市建設與環境科學、管理科學等九大學科門類。

  近十年,對外合作交流基金共資助100余項,資助經費超過518萬元;專著出版基金共資助28部自然科學專著,資助經費110萬元;會長基金共資助7項,資助經費近120萬元。

  根據2010年對資助項目中1237個項目的調查統計,在國際一流學術期刊發表的高水準論文超過6000篇;700多個項目得到“973”計劃、“863”計劃、重大專項等國家科技計劃的後續支援;44項成果獲得了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或技術發明獎等國家獎項;通過産權轉讓、技術入股等形式實現成果轉化項目163項,産生經濟效益超過20億元。

  22年以來,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成果豐碩,在全市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基於聯合發送的新型小區群小區的研究”的成果成功應用在“寬頻無線移動TDD-OFDM-MIMO技術”項目中,搭建了世界首個FUTURE 4G TDD分佈式試驗網路,獲得了2008年度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鋼結構多次預應力優化設計理論研究”的成果成功應用於奧運會羽毛球場館結構設計,成為我國科技奧運和自主創新的標誌性成果,達到國際領先水準。

  3.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髮展面臨了哪些形勢和問題,需要《管理辦法》來規範和解決的?

  答:完善和加強自然科學基金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家創新戰略,保障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持續穩定發展,提高首都自主創新能力的需要。隨着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對科技創新支撐引領作用需求的強化,社會各界尤其是科技界和廣大科技人員對自然科學基金寄予更高的期望值,對自然基金管理法制化亦更加關注。

  隨着形勢的發展,自然科學基金作為全市資助應用基礎研究的主要渠道,其管理方面也面臨着一些情況和問題:

  一是對基金資助項目施行全過程管理的制度需進一步健全。隨着創新型城市建設的不斷深入,基金管理工作由重視立項向全過程管理轉變,項目申請評審環節及後期項目的管理規範尚需進一步完善。

  二是對科學技術人員的激勵制度需進一步完善。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的知識産權權屬目前規定不明確,對從事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的激勵力度需要通過制度完善予以加強。

  三是對違反基金管理制度的行為的處理措施需進一步明確。對基金資助項目實施過程的違規情形,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責任及相應有效的處理措施,處理方式欠缺、處理力度較弱。

  因此,我們制定《管理辦法》,希望能解決這些問題。

  4.此次《管理辦法》的起草,體現了什麼樣的立法思路?

  答:對《管理辦法》的起草,從總體上體現了“三個轉變”。

  一是從部門規範性文件轉變提升為政府規章,提高權威性和影響力,有利於進一步規範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工作。

  二是從重視項目立項轉變為重視項目過程管理和成果應用,加大對資助項目的跟蹤和評價,強化研究成果向社會公開,推動成果應用和轉化。

  三是從單一財政經費投入轉變為多元化投入體系,有利於調動社會積極性,加大對基金的投入。

  我們在立法過程中,也堅持了以下原則:

  一是按照科學基金制的要求,遵循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規律,充分發揮專家在基金立項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在基金經費投入方面,發揮政府財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同時調動社會積極性,鼓勵社會通過與自然科學基金聯合資助、向自然科學基金捐資等方式資助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拓寬自然科學基金的來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體系,擴大自然科學基金的規模。

  三是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評審、項目跟蹤和評價等環節進行全過程規範和管理,提高基金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準。

  四是明確政府職能部門及其他機構在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明確申請人和項目負責人的權利義務。

  5.《管理辦法》在內容設置方面有什麼特色?

  答:在《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中,我們在遵循客觀規律、借鑒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的同時,針對北京市的現實需求,在內容上進行了創新。

  目前,《管理辦法》分為六章,包括總則、規劃與組織、申請與評審、資助與實施、監督與管理和附則,共四十七條。

  6.在內容方面,具體有哪些創新?

  答:在《管理辦法》中,一是明確了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範圍。《管理辦法》規定了基金的一般資助範圍,即資助自然科學和與自然科學相交叉的學科領域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及其相關的環境條件促進活動。同時規定基金委應當編制基金髮展規劃和項目指南,明確研究領域、方向及資助的項目範圍,特別是要優先資助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的戰略性、前瞻性應用基礎研究。

  二是規定了自然科學基金經費來源及保障機制。《管理辦法》規定自然科學基金主要來源於市財政撥款,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捐資等方式資助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市財政部門應當將自然科學基金的經費列入預算。

  三是明確了基金管理體制。明確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管自然科學基金工作,負責研究制訂基金管理政策,統籌協調相關工作;明確市財政部門對自然科學基金的預算、財務進行管理監督和審計機關對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進行審計監督;明確基金委由市人民政府設立,負責編制基金髮展規劃和項目指南,審定基金資助項目,審議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項等工作。基金辦承擔基金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基金資助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管理;規定了依託單位的職責,包括組織項目申請、提供項目實施保障條件等。

  四是規範了項目申請與評審、資助與實施制度。規定了項目評審的“三審一定”程式。即由基金辦對項目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同行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學科專家進行會議評審、基金委審定的評審程式;規定了公告異議制度。基金辦應當將擬資助項目的基本情況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明確了項目驗收制度。對於項目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或者重大應用前景等,有必要繼續資助深入研究的,應優先予以資助或者由基金辦推薦其申請其他科技計劃項目。對於探索性強、風險高的基金資助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已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項目仍不能完成的,基金辦准予結題,並且不影響繼續申請基金資助項目;明確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形成的知識産權的歸屬。

  五是完善了監督與管理。分別針對項目申請人、依託單位、評審專家、基金委委員和基金辦工作人員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理措施;規定基金辦應當建立基金資助項目成果管理資訊系統,對研究成果進行跟蹤、評價,並按規定予以公開;明確了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處理。不排除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法律責任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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