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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政策解釋

日期:2013-06-26 09:5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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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殘發〔2012〕46號)

各區縣殘聯、燕山殘聯:

  為鼓勵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促進和穩定殘疾人就業,市殘聯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京殘發〔2012〕44號),為做好政策的實施工作,規範操作流程,市殘聯制定了《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政策解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2年8月30日

《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政策解釋

京殘發〔2012〕46號

  一、《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的執行時間

  《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京殘發〔2012〕44號,以下簡稱《辦法》)的印發時間為2012年8月24日,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對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給予獎勵暫行辦法》(京殘發〔2007〕61號文件)即行廢止。

  二、哪些用人單位可以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滿一年(含上年安置,且勞動合同為一年以上的),均在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的範圍。殘疾人職業康復勞動項目、扶貧助殘基地等安置殘疾人庇護性勞動或康復性勞動的組織或機構和未實行全日制勞動、未與殘疾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工療機構、農療機構等,不在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的範圍。政府出資的公益性就業組織不享受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

  個體工商戶(含盲人按摩個體工商戶,下同)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含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不在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範圍。個體工商戶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可享受崗位補貼,但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超比例獎勵。

  未達到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標準的盲人按摩機構應參加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審核後可按本《辦法》享受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

  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安置殘疾人職工佔在職職工總人數25%(含)以上,殘疾人職工人數不少於10人(含)的用人單位。

  三、用人單位安排哪些殘疾人職工可以享受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

  凡用人單位安排的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在職並且在崗的殘疾人職工,安排就業滿一年後均可享受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長期不在崗的殘疾人職工、非本市戶籍的殘疾人職工和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本人不享受崗位補貼;長期不在崗的殘疾人職工、個體工商戶殘疾人職工和集中就業單位殘疾人職工不享受超比例獎勵。長期不在崗指沒有確定的就業崗位或連續8個月、累計10個月不在崗工作(病假的除外)。

  四、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如何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資性崗位補貼進行銜接

  1、用人單位新招用登記失業殘疾人(含農村轉移就業的殘疾人)就業的,應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最長不超過3年的工資性崗位補貼。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再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享受差額部分的補貼(2000元)。

  2、用人單位新招應屆殘疾人大學畢業生、其他單位殘疾人職工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

  五、超比例獎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且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17%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

  六、如何計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本單位職工總數1.7%比例後,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即可計算為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計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時,非本市戶籍的殘疾人職工可以計算為殘疾人職工人數。

  在計算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時,1名盲人職工按照2名殘疾人職工計算,但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1.7%的比例後,1名盲人職工則應當按照1名殘疾人職工計算。

  七、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的條件是什麼

  1、與殘疾人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機關出具招用證明);

  2、殘疾人職工有確定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中應説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並實際在崗工作;

  3、按工作崗位支付殘疾人職工合法的勞動報酬(符合本市最低工資的規定);

  4、按有關規定為殘疾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含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

  5、安排殘疾人就業滿一年(含上年安排就業且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及以上的);

  6、按規定申報了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義務的,還應按規定繳納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八、用人單位如何申領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按年度給予補貼和獎勵。用人單位可在申報審核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後至審核期截止後一個月內申領崗位補貼。未按年度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領的,視為自行放棄,不再給予補貼和獎勵。

  九、申領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需攜帶什麼證明材料

  1、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的書面申請;

  2、《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超比例獎勵)申請審批表》;

  3、《用人單位申領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殘疾人職工花名冊》;

  4、《北京市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下同),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義務的還需出具繳費證明;

  5、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再次申領時可不提供,但新增殘疾人職工需提供);

  6、殘疾人職工本年度各月的工資發放證明(工資發放證明指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記錄憑證或用人單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殘疾人職工工資的憑證);

  7、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本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的繳費憑證);

  8、用人單位招用非本市戶籍殘疾人職工在申請超比例獎勵時應提供非本市戶籍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殘疾人證”、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殘疾人職工本年度各月的工資發放證明和為非本市戶籍殘疾人職工本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9、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殘疾人證”、工資發放證明和《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證明》。

  本年度社會保險證明及本年度工資發放證明中本年度是指用人單位申請年度。如申請2012年度崗位補貼或超比例獎勵,需提供2012年殘疾人職工在崗各月證明材料。2011年12月以前各項證明材料應以用人單位審核按比例就業情況時提供材料為準。

  十、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申請審批程式

  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接到用人單位申領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申請後,應對用人單位申領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的標準和申報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在《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超比例獎勵)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後報區(縣)殘聯(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報市殘聯)審批。

  為了保障殘疾人職工的合法權益,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結合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工作,根據《用人單位申領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殘疾人職工花名冊》中提供的殘疾人職工聯繫方式進行調查,核實殘疾人職工是否有確定的工作崗位和合法的勞動報酬。對於長期不在崗的,應追回補貼資金,並按規定予以處理。

  十一、向用人單位撥付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時間和方式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審批批准後的一個月內,向用人單位撥付崗位補貼資金和超比例獎勵。撥款方式應採取由用人單位提供開戶銀行和賬號,通過銀行向用人單位劃撥的方式進行。採取銀行劃撥款,用人單位應出具合法票據。

  十二、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使用範圍是什麼

  用人單位享受的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應用於殘疾人職工的工資補貼、福利、社會保險補貼、勞動保護和無障礙環境改造等。各級殘聯應對用人單位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關於勞務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申報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的問題

  勞務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申報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應與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一致。如:用人單位將派遣的殘疾人職工納入本單位職工參加審核,其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應由用人單位申領;勞務派遣機構將派遣的殘疾人職工納入本單位參加審核,其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應由勞務派遣機構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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