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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個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2013年3月實施

日期:2013-02-19 16:1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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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農業部與衛生部聯合發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新標准將於2013年3月1日起實施,此前涉及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6項國家標準和10項農業行業標准將同時廢止。新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達2293個,和原有標準比,增加了1400余個。

  整合多種原有標準

  原有涉農藥殘留的標準有十幾個,同一種農藥在花生和小麥中殘留限量不同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頒佈實施前,我國涉及農藥殘留限量的有十幾個不同的標準。其中國家標準有3項:《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第1號修訂單)、《糧食衛生標準》(GB2715—2005)。行業標準則多達10項,如《農産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等。

  這些標準之間相互交叉、重復,甚至有一些矛盾之處。如農藥百菌清在花生中的限量,國家標準GB2763—2005和農業行業標準NY662—2003中都重復規定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麥中的限量,國家標準GB2763—2005規定為0.1毫克/公斤,農業行業標準NY1500—2007則規定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穀中的限量國家標準GB2763—2005仍規定為0.1毫克/公斤,顯然不符合國家加強對禁止使用農藥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標准將其修訂為更嚴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佈實施後,要求對現行的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品質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此,農業部加大力量對涉及農藥殘留限量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了全面清理,同時加快新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制定工作。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通過3年努力,農業部完成了對原有標準的整合修訂任務,統一為一個標準文本。

  鮮食産品標準最多

  舊標準僅有837個殘留限量,新標準有2293個,其中蔬果農藥殘留限量共1579個

  據介紹,我國原有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中,僅規定了201種農藥在114種農産品中873個殘留限量。新標準則制定了322種農藥在10大類農産品和食品中的2293個殘留限量,基本涵蓋了我國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産品,在標準數量和覆蓋率上都有比較大的突破。

  何為殘留限量?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説,標準中的1個殘留限量是指1種農藥在1種農産品中的規定限量。由於每種農藥的使用範圍都不同,1種農藥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種農作物上,因此1種農藥需要制定在不同農産品中的殘留限量。如我國批准阿維菌素在水稻、棉花、結球甘藍、大白菜、蘿蔔、蘋果等15種農産品上使用,因此新標準中對阿維菌素這1種農藥,規定了其在15種農産品中的15個殘留限量。

  為何規定了2293個殘留限量?據介紹,這2293個農藥殘留限量全都是根據我國農藥殘留田間試驗數據、農産品中農藥殘留例行監測數據和居民膳食消費結構情況,充分對接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在開展風險評估基礎上制修訂的,同時廣泛徵求了社會公眾和相關行業部門的意見,並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對標準科學性的評議,確保標準的科學、公開、透明。從安全性上看,新標準的風險評估結果全部都在安全範圍內,可以保障居民的消費安全。

  新標準中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産品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數量最多,其中蔬菜中農藥殘留限量915個,水果中664個,茶葉中25個,食用菌中17個。

  與國際比尚有差距

  目前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有3820個,比我國多1500余個,“十二五”末,我國標准將達7000個

  新標準還首次制定了同類農産品的組限量標準(如穀物、葉菜類蔬菜、柑橘類水果等28種作物組780個限量標準)和初級加工製品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小麥粉、大豆油等12種加工製品59個限量標準)。

  組限量是選擇同一組農産品中消費量大、殘留風險最高的農産品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農藥殘留試驗數據為基礎,來制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因此,組限量標準是同一組作物中所有農産品共同的殘留限量標準。我國新標準中制定的28組農産品的組限量,將有利於擴大殘留限量的覆蓋率和使用範圍。此外,新標準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薦了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提高了新標準的可操作性。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的實施,一是有利於規範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從源頭控制住農藥殘留。二是使農産品品質安全監管有了法定的技術依據,有利於各級政府履行監管職責。三是有利於促進農産品國際貿易,新標準在制定過程中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的科學性評議,得到了大多數成員的認可,這對於我國優勢農産品出口將産生積極影響。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CAC)、美國和日本等國家相比,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還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個,美國有1.1萬個,日本肯定列表有5萬多個。按照農業部制定的《農産品品質安全“十二五”發展規劃》,到“十二五”末,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准將達到70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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