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參保人員在當年12月31日前就業的如何辦理退費手續?
答:在繳費當年12月31日前就業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持所在單位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退費手續。
問: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額度是多少?
答: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個人和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分擔。其中: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7萬元。
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人員參保後,還能向民政部門繼續申請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嗎?
答:享受城市低保和城市困補的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人員,在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後,符合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條件的,還可向民政部門繼續申請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
問: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的起付標準是多少?
答: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650元。
問:享受優撫待遇的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人員參保後,還能按規定享受優撫待遇嗎?
答:符合參保條件的優撫對象,在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後,還可經原渠道按規定享受優撫醫療待遇。
問:參保人員如何就醫?
答:參保人員患病時須持本人《北京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對參保人員所持的就醫手冊進行查驗。
問:2008年6月30日前符合併參加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人員,如何享受醫療保險?
答:2008年6月30日前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勞動年齡內的無業居民,於2008年6月30日前辦理參保手續,繳納2008年的醫療保險費,自2008年7月1日起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時間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問: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是否建立個人帳戶?
答: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不建個人帳戶。
問:參保人員可以選擇幾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答:參保人員除在本人選擇的3家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中的專科、中醫醫院就醫外,還可直接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中的A類醫院就醫。
問:參保人員何時可以變更定點醫療機構?
答:參保人員需要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於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辦理變更手續。
問:在結算年度內在職介中心和人才中心以個人委託存檔人員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是否繼續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答:參保人員在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個人委託存檔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前,在本次醫療保險期內繼續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日起,不再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
問: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日期?
答: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
問:參保人員發生哪幾種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答:參保人員發生以下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一)住院的醫療費用;
(二)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後服抗排異藥(以下簡稱“特殊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
(三)急診搶救留觀並收住入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四)急診搶救留觀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問:有哪幾种醫療費用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答: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但急診住院的除外;
(二)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三)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因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四)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五)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問: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結算期是怎麼規定的?
答: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以90天為一個結算期。不超過90天按實際住院天數結算;超過90天的,按每90天為一個結算期結算,結算後視為第二次住院。
問:北京市18家A類醫院,分別是哪幾家?
答:北京市18家A類定點醫療機構為: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同仁醫院、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友誼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協和醫院、人民醫院、北醫三院、積水潭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朝陽醫院、首都醫院大學附屬天壇醫院、北京市石景山醫院、中日友好醫院、首鋼醫院、市中醫醫院、健宮醫院、良鄉醫院、大興區人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