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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條件

日期:2007-07-05 13:5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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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擬使用的地下空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法定程式完成工程品質竣工驗收並備案。

  (二)平時用途與設計功能相近,符合地下空間所能滿足的使用功能,並與地下空間的內部、外部環境相協調。

  (三)地下空間出入口應按設計規範使用,用於人員聚集場所的每個防火分區應具有2個以上的安全出入口。人民防空工程應具備與居民出入相分離的室外主要出入口,其地面管理用房應與防空工程配套使用。

  (四)具有與實際使用功能相配套的給排水、衛生間、用電等設施。

  二、疏散通道寬度要求

  安全出口、相鄰防火分區之間防火牆上的防火門、樓梯和疏散通道的最小凈寬應符合下表的要求(單位:米):

工程用途

安全出口、相鄰防火分區之間防火牆上的防火門和樓梯的凈寬

疏散走道凈寬

單面佈置房間

雙面佈置房間

商場、公共娛樂場所、體育健身場所

1.40

1.50

1.60

醫院、診所

1.30

1.40

1.50

旅館、餐廳、居住

1.00

1.20

1.30

車間

1.00

1.20

1.50

  三、疏散指示標誌安裝要求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含拐角處、階梯處)和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二)疏散指示標誌應由疏散方向標誌燈、熒光疏散指示標誌和安全出口標誌燈組成。疏散方向標誌燈、熒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置在疏散通道、樓梯間及其拐角處的墻面上,並不高於室內地坪1米,其間距不大於15米;安全出口標誌燈應設置在安全出口上部的頂棚下或墻面上。

  (三)疏散通道、樓梯間、公共活動場所等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燈和備用照明設備,應急照明範圍應當全覆蓋(覆蓋全部疏散通道、樓梯和出口),應急照明電源連續供電時間不少於30分鐘。

  四、地下空間通風要求

  (一)應有自然通風窗井或設置機械通風系統、空氣調節裝置,並保持良好狀態,滿足規定的新風量。

  (二)衛生間應具備自然通風條件或設置機械排風裝置,並在門的下部設有效截面不小於0.02平方米的固定百葉,或距地面留出不小於3釐米的縫隙。

  五、地下空間防火設施安裝要求

  機械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參照國家標準《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下列部位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1.建築面積大於50平方米,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大廳和丙、丁類生産車間;

  2.總長度大於20米的疏散走道;

  3.文化娛樂場所。

  (二)下列部位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人民防空工程;

  2.採用防火卷簾代替防火牆或防火門,當防火卷簾不符合防火牆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時,應在防火卷簾的兩側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噴頭間距應為2.0米,噴頭與卷簾距離應為0.5米,有條件時,可設置水幕保護;

  3.文化娛樂場所;

  4.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

  (三)下列部位應設置簡易噴水滅火系統:

  地下空間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小於1000平方米的人員停留、居住場所。

  (四)下列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

  2.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丙、丁類生産車間和丙、丁類物品庫房;

  3.重要的通信機房和電子電腦機房,柴油發電機房和變配電室,重要的實驗室和圖書、資料、檔案庫房等;

  4.文化娛樂場所。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地下空間電氣線路敷設要求

  電氣線路應採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設方式配線,導線應採用銅線,所有電氣線路需穿金屬管、金屬線槽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採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

  七、在地下空間內使用可燃液、氣體使用要求

  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採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應有自然通風窗井。

  八、地下空間報警設施安裝使用要求

  (一)用於商場、餐飲、文化娛樂等人員聚集場所的,應設置能夠覆蓋在用地下空間區域內的應急廣播。

  (二)住宿等其他人員聚集場所,應設置電鈴等報警設施。

  (三)在安全出口、主要通道應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作,不得中斷,並將錄影資料留存30日備查。

  九、地下空間衛生條件要求

  (一)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地下空間內部環境應保持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無痰跡等垃圾。

  (二)公共部位、衛生間應每日清掃、消毒,保證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三)有防蚊、蠅、蟑螂和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四)空調、除濕系統中各類換熱器、加濕器、淋水室不得積塵、積垢和有霉變物,並使之保持良好狀態。

  十、地下空間人員數量核定要求

  (一)錄影廳容納總人數按建築面積計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過100人;

  (二)其他文化娛樂場所按建築面積計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過50人;

  (三)辦公、居住場所容納總人數按房間內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過25人。

  (四)商場、市場營業場所容納總人數按使用面積計算,位於地下一層時,每百平方米不得超過85人,位於地下二層時,每百平方米不得超過80人。

  鼓勵商場、市場經營單位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十一、利用地下空間從事旅館業,設置宿舍,以及作為其他租賃住宿的要求

  (一)房間內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不得設置上下床,房間內凈高不應小於2.4米。

  (二)因平時使用需改變地下空間內部佈局的,在不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下,新設置的房間按《旅館建築設計規範》標準執行,每間使用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

  十二、地下空間汽車庫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汽車庫內汽車出入通道、人員疏散通道、配電室、值班室均應設置應急照明,在彎道處宜增加照明量度。

  (二)停車數量超過10輛的地下汽車庫,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十三、地下空間證照、管理制度張貼要求

  使用人須將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標誌牌、使用平面圖、現狀示意圖(疏散示意圖)和各種合法有效證件、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安全措施等配框上墻,統一整齊懸挂在人民防空工程或普通地下室入口內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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