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自行撤離現場?
《辦法》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機動車之間發生的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員輕微傷,且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自行撤離現場,在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解決損害賠償事宜。
二、當事人應如何自行撤離現場,協商解決交通事故?
發生符合《辦法》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以下步驟撤離現場、協商解決:
(一)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相互記錄車輛號牌並交換聯繫方式(例如交換名片、互相撥打行動電話),約定撤離現場後停車等候的地點。
(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將事故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設置警告標誌。
(三)相互查驗駕駛證(雙方要主動出示駕駛證,相互查驗駕駛證照片與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險憑證,自行確定事故責任。
(四)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並索取報案號(保險公司的報案服務電話提供全天候24小時服務),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各執一份,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三、機動車撤離現場後應將車輛停在什麼地點?
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
四、事故車輛在移動過程中,其他車輛怎麼辦?
其他車輛遇到事故車輛撤離現場時,應當讓行,確保安全。
五、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應保護現場,立即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一)車輛無號牌的。
(二)駕駛人無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的。
六、機動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怎麼辦?
機動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後,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予以處理:
(一)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僅造成自身車輛損壞的,駕駛人應迅速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向保險公司報案,等候保險公司處理。
(二)發生單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設施及其他財産損壞的,駕駛人標劃現場後,迅速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七、哪些交通事故應標劃現場後,立即撤離現場,在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一)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二)無檢驗合格標誌的;
(三)無交強險標誌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的;
(五)一方逃逸的。
八、駕駛人應隨車攜帶哪些物品?
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最好在車內攜帶《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石筆或粉筆、簽字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筆或粉筆來標劃、固定停車位置,填寫《協議書》自行解決交通事故。
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如何標劃停車位置?
對需要標劃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固定機動車停車位置時,可用石筆或粉筆在車輛的每個車輪外延中心垂直於地面上標劃“Т”型線。如果是多車輪的車輛,只需標劃前後四個車輪即可。
十、在撤離現場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逃逸,另一方當事人怎麼辦?
另一方當事人應記清逃逸方的車型、車號、逃逸駕駛人特徵等基本情況,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立即撥打“122”報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現場進行處理。
根據《辦法》規定,逃逸方當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
對投保商業車損險的受害方的車輛損失,由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先行賠付。案件偵破後,由保險公司向逃逸方追償。
十一、當事人如何自行確定事故責任?
《辦法》第七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負全部責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車的;
(四)溜車的;
(五)開關車門的;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
(八)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當事人負同等責任。
十二、《辦法》第七條中所列8類事故情形都包括哪些具體情形?
《辦法》第七條中所列8類事故中共涉及到43種情形,分別是: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車的。
(四)溜車的。
(五)開關車門的。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2.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的;
3.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4.未按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5.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包括以下26種情形:
1.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2.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3.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
6.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7.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轉彎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9.在可以掉頭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11.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2.行經沒有超車條件的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13.在可以掉頭的地點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14.進主路車未讓主路內的車先行的;
15.輔路車未讓出主路的車先行的;
16.進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
17.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18.進入環行路口的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後被放行的車未讓先被放行的車先行的;
20.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
2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標誌、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2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23.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24.未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
25.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26.遇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
(八)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逃逸的;
2.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3.載物超寬的部分刮撞其他車輛的;
4.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5.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當事人應當如何填寫《協議書》?
(一)填寫《協議書》,要字跡工整、項目齊全,各執一份。
(二)事故時間一欄,須填寫阿拉伯數字,精確到分鐘。
(三)事故地點一欄,須填寫事故發生在某區(縣)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體地點。
(四)姓名一欄,填寫各方當事人姓名,填寫前須核對各方駕駛證或身份證。
(五)車輛牌號一欄,如實填寫,如黑色牌照的號牌,應在號碼後註明(黑牌)。
(六)保險公司簡稱一欄,填寫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簡稱(在協議書的背面)。
(七)電話一欄,須填寫隨時可以聯繫的電話號碼。
(八)保險公司報案號一欄,當事人向保險公司報案後,保險公司會反饋一個報案號,將此報案號填寫在本欄中。
(九)事故情形一欄,對應事故情形在相應的“□”內劃“√”,對第8項和第9項需簡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傷情及物損情況一欄,填寫受傷人員的傷情及車輛和其他財産損失。
(十一)當事人責任一欄,對應當事人所承擔的事故責任在相應的“□”內劃“√”,填寫完畢後,當事人共同簽名確認。
(十二)賠償情況一欄,對於當事人自願放棄保險索賠的,可以根據事故雙方的協議內容填寫,並簽名確認。
十四、如何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一)一方全責,一方無責
事故當事人駕駛事故車輛共同到全責方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全責方保險公司負責雙方車輛的查勘定損,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賠付。無責方損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責方交強險進行賠付;超過2000元的部分,通過全責方的商業三者險進行賠付。全責方未投保商業三者險的,由全責方當事人自行承擔。
(二)雙方同等責任
1.雙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險公司辦理定損。
2.受理方保險公司應無條件為事故雙方車輛查勘定損,並向事故當事人出具雙方車輛的查勘報告、估損單以及保險公司所需的理賠資料。
3.事故車輛雙方損失均不超過2000元的,雙方可以根據受理方保險公司出具的查勘報告和估損單,通過交強險到各自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4.事故車輛任何一方損失超過2000元的,受理方保險公司應通知對方保險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內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過2000元的部分,根據事故責任在商業保險責任範圍內按比例賠償,未投保商業保險的由當事人按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十五、辦理保險理賠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一)事故雙方當事人駕駛證及有效身份證明(如是單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如相關索賠單證上已加蓋公章,也可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二)事故車輛行駛證;
(三)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四)事故車輛保單;
(五)索賠申請書;
(六)事故車輛的損失照片;
(七)事故車輛定損單;
(八)車輛修理費發票原件和修理明細清單。
手續齊全後,保險公司會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領取賠款時,被保險人為個人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若委託他人辦理索賠或單位辦理索賠時,直接向承保公司諮詢。
十六、辦理保險理賠時需注意哪些事項?
(一)及時報案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當事人在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自行確定事故責任後,應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獲得保險公司報案號後,填寫《協議書》。涉及人身輕微傷和非車輛損失的,雙方當事人應第一時間諮詢各自承保公司,按照保險公司要求辦理相關事宜。
(二)準備齊全的理賠材料
根據保險理賠規定,在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時,應按要求提供齊全的理賠材料,使事故當事人及時順利獲得保險賠款。
十七、當事人如何對損失賠款自行協商解決?
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雙方自願放棄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權利,就損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現場賠付現金當場結案。當事雙方可填寫《協議書》記錄協議內容及賠償履行情況,並作為證據留存。
十八、無責方當事人不要求賠償的,如何處理?
對於無責方當事人無損失或損失輕微,不要求賠償的,為了保證全責方能夠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無責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並填寫《協議書》。
十九、當事雙方達成協定,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如何處理?
當事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後,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協議書》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十、發生符合《辦法》規定情形的事故,當事人不自行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如何處理?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妨礙交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拖移其車輛至不妨礙交通地點;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並對駕駛人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二十一、對發生事故後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如何對其進行處罰?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二十二、在哪獲取《協議書》?
《協議書》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負責監製,免費發放給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駕駛人可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各對外辦公窗口和各財産保險公司營業網點領取,也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官方網站自行下載。
二十三、《辦法》實施後保險理賠有何變化?
(一)簡化理賠手續
雙方同等責任的情況,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險公司辦理定損。受理方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為雙方車輛查勘定損,並向當事人出具所需的理賠材料。對於理賠中産生的問題,由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協商解決,減少事故當事人往返奔波於兩家保險公司。
(二)提高理賠效率
雙方同等責任的情況,由受理方的保險公司對雙方事故車輛進行查勘定損,準備理賠材料,另一方保險公司無條件接受,不再重復定損,有效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
(三)縮短理賠時間
一方全責,一方無責的情況,充分利用北京交強險資訊平臺,完善交強險無責賠付簡化處理機制,對於交強險條例規定的無責賠付400元,由保險公司內部進行結算,無責方被保險人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縮短了無責方被保險人的理賠時間。